近日,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追回一笔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涉及资金4.95万元。
李某(化名),贵港市某公司职工,以提供虚假结婚证为主要要件的购房条件骗提本人住房公积金4.95万元。经核实,其提供的结婚证系虚假材料,其行为构成骗提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作出冻结公积金账号(即取消冻结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处理,责令其全额退回骗提资金,并将其骗提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
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普法宣传,告知其骗提行为危害性。李某意识到了骗提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港南管理部,表示积极配合退回资金并递交协助其进行违规提取的中介线索。截至2024年8月1日,李某已将全部骗提资金退回。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列为行业乱象整治的重中之重来抓,震慑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大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查处和处置力度,切实遏制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的滋生,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重要提示:
“骗提”是指违反国家、自治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能提取使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印章、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仅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法律,最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后果很严重,一定要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切莫因小失大,一旦触犯法律,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