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时限
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或多次(最多每月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
三、租房提取额度
(一)租赁公共住房的,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
(二)租住商品房的,分有配偶、无配偶两种情况。有配偶提取额度按照租金1200元/月计算(夫妻共享额度);无配偶提取额度按租金800元/月计算;养育2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1400元/月;养育3个或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1600元/月。
(三)夫妻(含单身)均为外市户籍(贵港市以外)或均未满40周岁的,可以全额提取个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四、租房提取要件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1.身份证;2.婚姻状况证明(广西区外登记或婚姻登记查询平台查询不到的须提供);3.房屋租赁合同;4.租金缴纳证明。
(二)租住商品房:1.身份证;2.婚姻状况证明(广西区外登记或婚姻登记查询平台查询不到的须提供);3.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职工不必提供,由我中心查询)4.多子女家庭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村委居委证明等)。
五、办理渠道
(一)中心柜台申请。
(二)通过智桂通APP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