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根据与重大意义
2017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提出了通过“算大账”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新决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土资源部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解决城镇用地指标紧缺出台的一项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6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办通〔2016〕150号)等文件精神,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制订出台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力度深入挖掘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潜力。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我市未利用地面积为73846.17公顷,其中适宜开垦的未利用地面积约为3788.31公顷。可用的补充耕地指标十分匮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力度深入挖掘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潜力,保证我市后备资源耕地开垦、“旱改水”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障我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工作。
(二)加速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垦和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的实施工作。2017年各县(市、区)实施开展土地开垦项目共3个,其中桂平市2个,平南县1个,覃塘区1个。2017年各县(市、区)实施开展“提质改造”项目共7个,合计848.9830公顷,预计新增水田面积684.3414公顷,计划总投资4221.79万元,市国土资源局均已组织召开可研评估论证,已批复立项项目3个,待批复立项4个。各县市区积极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开垦项目和“旱改旱提质改造”项目调查摸底及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工作。按要求完成市级验收确认及系统备案上报。
(三)全力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一是我市实施增减挂钩有较大潜力,初步估算我市的废弃砖厂、采矿用地等工矿用地实施潜力达5000亩以上,空心村实施潜力约达15000亩以上(我市共1173个行政村,约1万多个屯,按平均每个屯实施1.5亩计)。
二是各县市区和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今年我市计划争取上报自治区申请立项增减挂钩项目面积6500亩以上,其中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1000亩,桂平市2000亩、平南县1500亩。各县市区务必于2017年12月30日前全部获得立项批复。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评范围。
三是桂平市、平南县2017年前已开工的增减挂钩项目,2017年12月30日要通过市级验收;港南区2017年前已获批复立项尚未开工的增减挂钩项目,2017年6月底前开工,2017年12月前完成自验并提交初验申请。
四是增减挂钩可以乡镇为单位,向当地财政申请先行拨付前期工作经费,立项批复后,再拨付拆旧区复垦资金。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精神,对园地、残次林地及“旱改水”项目的潜力调查,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衔接,整合各方资源,最大力度获取新增耕地指标。建立耕地整治项目储备库,便于有计划安排资金及批复立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促进项目可持续实施,杜绝断层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度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方,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是确保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理测算项目各项费用,加强项目资金投入的概算编制,及时划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加强各项业务的培训学习交流,提高业务综合管理水平。同时,邀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整理中心定期举办相关工作的培训班,普及土地整治工程专业知识,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三、《通知》亮点
(一)结合打破“吃大锅饭”的新管理模式,重新明确职责分工。分别明确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将申请立项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纳入各县市区绩效考评范围。
(三)明确了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下一步做什么,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