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监管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15号)精神和具体要求,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权责清单编制了涵盖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等40个政府部门的《贵港市政府工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送审稿)。现就《清单》(送审稿)作如下起草说明:
一、编制《清单》的必要性
一是规范抽查检查工作。清单公布后,各市直单位将依据事项清单开展检查工作,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检查事项之外,其他检查事项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 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二是规范《清单》科学管理工作。清单公布后,各市直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修订情况需对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须在清单更新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由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作调整并公布,实施《清单》动态管理。
三是规范县(市、区)政府部门清单制定及公示工作。清单公布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清单》,依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定本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示,2017年底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二、《清单》意见征求情况及主要内容
《清单》编制过程中,共征求44个市直单位意见,其中40个单位纳入双随机监管,市审计局、市民族宗教委等2个部门无行政执法事项,贵港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贵港中心支行等2个部门双随机工作由自治区级部门直接实施,暂不纳入我市双随机监管方式(详见《贵港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意见反馈情况》)。
《清单》(送审稿)涵盖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40个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共计421项,各市直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的规定,梳理出涉及各部门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事项,编制各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清单》(送审稿)包含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
三、《清单》(送审稿)编制过程
(一)部署阶段
2016年12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市直部门启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2017年3月,市工商局起草了《贵港市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部门随机抽查清单作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完成时限、格式规范及工作要求。
(二)编制阶段
2017年4月-9月,市工商局以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名义下发通知,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的规定,梳理出涉及各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事项,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三)汇总阶段
2017年9月-10月,各市直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权责清单的内容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送市工商局汇总。
(四)修改阶段
2017年10-11月,市工商局对各市直单位报送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作形式审查,并要求各市直单位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完善形成送审稿阶段
2017年12月初,按照全市2017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在前期汇总、修改的基础上,市工商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形成《清单》(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