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住房保障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每年均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抓实,并取得良好成效。虽然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取得了良好进展,但目前任务仍非常艰巨。为了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伐,提前实现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47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委制定了《2018-2019 年贵港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送审稿)》。2018-2019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拟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二是加大力度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大予以优先安排的原则;三是 “自愿申报优先”,即由各县(市、区)自愿申报危房改造任务的原则。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共分为七个方面:一是目标任务,自治区下达我市2018-2019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为784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任务6335户,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任务1514户)。二是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集约节约”等原则。三是主要任务,包括抓好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工作、抗震设防、建设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四是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使用,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安排等。五是工作要求,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建设标准、补助标准、资金管理、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步骤等要求。六是保障措施。七是对报送工作总结的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基本将我市存量危房,即 2018年、2019 年的危房改造任务共11999户下达我市。扣除2018年第一批已下达的4150户剩余4类重点危房为7849户。
二是关于一般贫困户的改造情况。2017年政策调整,中央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自治区、市、县级统筹兼顾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2018年政策调整,中央和自治区均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市本级财力有限,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47号)的建设面积标准不一样,为了更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避免出现同一年度多个建设面积标准,我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18年贵港第一批的建设面积标准参照2018-2019年贵港第二批的建设面积标准执行,即是:“原则上,对 C 级危房要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拆除重建或易地新建的,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建好新房拆除旧房。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 13 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 40 平方米;家庭成员 3 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 80 平方米以内,4 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 25 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 5%。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细化面积标准,但需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2018年贵港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建设面积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