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战略目标,并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目标,标志着市域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明确“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广西建设新局面的实施意见》(桂发〔2020〕19号)、《全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任务分解表》(桂政法〔2020〕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桂政法〔2020〕52号),贵港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贵港建设新局面的实施方案(2020—2025年)》(贵办通〔2020〕92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二、《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制定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贵港。根据《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贵港建设新局面的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贵办通〔2020〕92号),制定了《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三、《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目的意义
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按照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加强人事人才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打造民本人社、创新人社、法治人社、公正人社、智慧人社,把人社领域矛盾风险解决在市域,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贵港,为奋力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主要框架和内容解读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本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主要目标是: 到2022年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社会治理格局;2023年打造具有贵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模式;2025年全面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各项任务。
主要任务有七大项,分别是:(一)完善“七大体制”,推动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二)健全“四大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布局现代化;(三)发挥“五治”作用,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四)加强“三项创新”,深化拓展社会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出了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基础工作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实施方案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制订了三大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高位推动格局;(二)强化制度建设,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试点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