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 号)、《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激发高新区企业创新动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贵港高新区管委会起草制定了《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据
1.《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06号)
2.《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 号)
3.《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1〕81号)
4.《贵港市科技创新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贵政办发〔2019〕20号)
三、适用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高新区范围内(石卡园、粤桂园、西江教育园,特别说明的除外)合法经营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纳税,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主要针对八个方面进行奖励:
1.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经认定后一次性补助30万元。(2)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5万元。
2.鼓励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1)获得海外注册商标且有进出口贸易的企业给予每个商标奖励1万元,最高累计不超5万元。(2)对园区正常运行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按发明专利类型分别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或奖励。(3)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3.鼓励企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方向壮大发展。(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家。(2)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奖励企业5万元。
4.鼓励企业提升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1)对在境内外上市(不含新三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对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含境外孵化器)的内资控股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3)对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4)对出口占营业收入达5%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5)对技术服务出口达100万(人民币)以上(含100万)的企业,奖励5万元。
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交易。(1)对获得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成果转化转移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30万元、15万元。(2)对通过自治区核验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最高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3)对促成成果转化或交易成功且成果获上级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每个项目奖励0.2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6.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1)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列入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2)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团体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列入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
7.鼓励企业争创荣誉。奖励获技术创新示范、科学技术奖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根据奖励类型、级别不同,最高奖励50万元。
8.支持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资质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扶持内容旨在通过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贵港市级的各类创新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金、项目、市场等创新要素汇聚,带动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研发或购买的方式拥有更多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和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园区创新活力,同时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奖励扶持,帮助企业减负前行,扶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开放创新和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创新型企业高能级创新能力和国际创新竞争力。
五、项目申报、审核和奖励兑现
按“一次性申报受理、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次性兑现奖励和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由贵港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申报、会审,并在公示无异议后三个月内兑现。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贵港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775-456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