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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25/12/24 1.0w 阅读 246 点赞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贵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贵港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对2020年印发的《贵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35号)等最新政策文件,结合贵港实际,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贵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35号)

3.《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三、内容解读问答

问:《办法》适用于哪些项目?

答:适用于贵港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补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


问: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积累;

2.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人才和设备条件;

3.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5.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项目立项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答:补助经费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或评估项目审批与公示项目计划下达。

自筹经费项目采用常年常态化备案。申请备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同意备案,并统一编号。


问:项目经费如何拨付

答:前补助项目:立项后按合同拨付经费;

后补助项目: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经费;

自筹经费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经费由单位自筹。


问:项目验收有哪些要求?

答:补助经费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合同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结题验收申请。提前完成的,可以提前提出验收申请;需延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合同期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执行。每个项目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自筹经费项目由单位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验收,报市科技局备案。


问:项目变更或终止如何处理?

答:项目内容或期限需变更的,须书面报市科技局批准;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应书面申请终止,并退回剩余经费。

四、主要亮点

(一)更新参考依据,突出政策衔接与时效性

本次修订对办法制定的依据进行了重要调整,将时效性较弱的多项旧版规范性文件删除,更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35号)等最新政策文件。这一修订不仅增强了办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更确保了贵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与自治区最新科技政策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体现了政策体系的与时俱进和上下衔接。

(二)简化项目定义,淡化财政依赖表述

新办法弱化财政支持,删除了以贵港市财政经费支持表述,强调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为主要特征。这一修订凸显了科技项目的政策属性和引导功能,增强了项目支持方式的灵活性,减少了项目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符合当前“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方向。

(三)优化管理原则,突出科学规范与激励导向

本次修订对项目管理原则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将原有较为具体的出产业、出成果等目标表述,调整为职责清晰、目标导向、注重实效、分类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效等原则性要求。同时明确提出要建立既能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符合法规的科学管理制度,体现了激励创新与规范监管并重的现代科技治理理念。

(四)放宽申报条件,强化实质能力要求

修订后的办法在项目申报条件方面作出重要调整,取消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硬性规定,转而更加注重申报单位的研发积累、配套条件、管理能力、财务规范性和信用状况等实质能力指标。这一变化降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更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多元创新主体参与项目申报,充分激发了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

(五)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弹性与效率

新办法对管理流程进行了多项优化:将项目验收材料补正时间从10个工作日延长至20个工作日,给予承担单位更充裕的准备时间;删除了专业机构具体验收时限和详细验收材料清单等过于刚性的规定;将年度实施报告提交时间从12月25日前调整为12月底前。这些调整增强了管理制度的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理念。

(六)拓宽资金来源,明确上级补助纳入范围

办法在科技研发计划资金来源方面作了重要补充,在原有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基础上,明确将上级补助纳入资金来源范围。这一修订为后续整合自治区级资金、争取上级支持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利于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增强了科技经费的保障能力。

五、解读机构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王伦伟

联系电话:0775-456347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