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将《桂平市石龙春牛舞》等4个项目确定为第三批贵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三批贵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4项)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
第三批贵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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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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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Ⅲ-3 |
桂平市石龙春牛舞 |
民间舞蹈 |
桂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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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Ⅱ-8 |
平南山歌 |
民间音乐 |
平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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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Ⅰ-7 |
蓝衣山歌 |
民间文学 |
港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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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Ⅹ-4 |
覃塘区东龙镇长岭村胜利节 |
民俗 |
覃塘区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