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四届贵港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第五届贵港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聘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封建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吴华灵 市法制办主任
梁之宁 贵港市元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委 员:陆晓宇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希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陈英文 市工商局法规科科长
廖 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宣教科科长
吴少光 贵港市汽车协会会长、评估师
马彬华 贵港市诚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武 市法制办科长
杨有毅 市法制办科长、律师
第五届贵港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由张军武同志兼任。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