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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贵港市市本级工业用地地价的通知

2015/08/09 1.6w 阅读 28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工业用地有序供应,推动我市社会经济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将贵港市市本级工业用地地价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发布的《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2008年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规定,我市本级所辖三区的工业用地属全国第十一等,工业用地最低地价标准为144元/平方米(9.60万元/亩)。因此,我市本级工业用地出让原则上按9.60万元/亩定价。

二、对于符合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的有关规定定价,即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标准的70%定价。如按此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三、园区范围外的工业用地,符合我市工业用地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上按我市工业用地收储成本定价。

四、按照第一、第二条定价后超出土地收储成本的处理意见,属于市级管理的工业园区,按税收分成比例由市财政与三区政府列支;属于区管理的工业园区,按项目引进及收取税收的比例,由市财政、三区政府按比例列支。

五、已经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按挂牌约定或已经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发〔2015〕19号)或其它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