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本级划拨土地价格调整问题已经2015年7月30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贵港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价格最低标准为50万元/亩;其余及乡镇划拨土地价格最低标准为30万元/亩。
二、原贵政办〔2011〕152号文第一点和《贵港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核算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内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本级划拨土地价格调整问题已经2015年7月30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贵港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价格最低标准为50万元/亩;其余及乡镇划拨土地价格最低标准为30万元/亩。
二、原贵政办〔2011〕152号文第一点和《贵港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核算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内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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