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1日
贵港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五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五年。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实现全民健身常态化,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广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卫生和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自治区“三大定位”和“四大战略”,牢牢把握“工业兴市、工业强市”的发展主基调,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健身市场机制,全面提升群众体育发展水平更好发挥群众性体育在厚植体育基础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全民健身真正融入社会生活,引领民众共享共建。为实现自治区的“两个建成”目标,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打好体育翻身仗,为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和新兴工业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稳步增强,养成终生健身习惯,使体育成为彰显社会时尚的一种生活方式。基本建成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相适应、惠及城乡的具有贵港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教育、社会、经济和对外交往功能,与各项事业、产业互促发展。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多种机制相互配合、多个行业相互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协同、市场支持、群众参与”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提高。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90万,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的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60万以上。
——城乡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全面改善。力争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实现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及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全市每年举办大型特色群体赛事活动6项以上,市、县(市、区)已成规模和品牌的体育健身赛活动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每个县(市、区)力争打造一个以上特色品牌活动。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日益健全。市、县(市、区)体育社会组织形成“3+N”模式,90%以上的城市街道、80%以上的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60%以上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力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5000人以上。
——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推进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县(市、区)、乡(镇)建设,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全民健身的经济功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提高,力争总规模超过20亿元,努力使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贵港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贯彻落实的目标任务,科学把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加快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发展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逐步缩小差距,为实施国家兴边富民行动、精准扶贫脱贫、农业现代化等重大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二)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方式多渠道,加大全民健身宣传,传播体育价值,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树立和营造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舆论氛围;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气,使健身成为彰显社会时尚的一种生活方式。
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以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和健身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价值,发挥我市民族体育特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民族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增进人民的幸福感。
(三)统筹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全面改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深入贯彻实施《“十三五”广西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以健康体育惠民工程为统领,以开展健康贵港·运动休闲示范市创建活动为重点,“扶贫工程”为补充,加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和提升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在“保基本”的同时,加快健身设施建设,满足民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
继续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体育设施惠民工程,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体育广场、足球场、门球场、网球场等项目建设,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配建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合理增设儿童健身活动区。以开展健康贵港·运动休闲示范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新建、改建100个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气排球场、乒乓球场、门球场、健身步道、健身路径工程等。力争用3年时间,把我市打造成健康贵港·运动休闲示范市。
继续组织实施“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扶贫工程”,力争5年内实现每个县(市、区)均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乡有灯光球场、村村有健身设施,基本满足全市各族群众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需求。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合规利用废旧的工业和商业场地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
做好已建成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重点改造升级村级篮球场,在原有基础上配备适合儿童的篮球架和足球门等设备,配建大众喜爱的羽毛球场、气排球场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不断促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四)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多元化发展。引导和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独立法人组织,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以自治区级体育社会组织为龙头,全市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基层体育社会组织为节点,推进我市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鼓励与引导包括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社区、媒体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群众满意的格局,共同完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构建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引导基层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发展,推行体育运动项目“一业多会”制度(即一个体育项目可成立多个协会),力争市、县(市、区)体育社会组织形成“3+N”模式(即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若干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单项体育协会),鼓励市、县(市、区)成立民族体育协会和农民体育协会;引导扶持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单位建立体育组织。
重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健身骨干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社会的激励机制。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分类分级发展,提高健身指导和服务的覆盖面,力争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基层体育社团组织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的核心力量。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将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基层活动常规化,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内容供给。坚持运用“五大”发展理念,以项目发展、品牌建设、群体赛事为全民健身活动“三大支柱”,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时、因势、因地、因需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大力开展足球、篮球、气排球、羽毛球、门球等覆盖面广的球类运动项目;广泛开展健身跑(走)、广场舞、游泳、气排球、跳绳、自行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剑)、民族健身操(舞)、龙舟、板鞋、抛绣球、顶竹杠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激发市场活力,发挥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活动组织渠道的作用,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特点,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和双休日创新办好职工五人制足球、气排球、篮球等项目比赛。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在主动引进区内外重大赛事的同时,精心打造具有贵港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及活动品牌。在继续配合自治区办好广西体育节、广西全民健身运动会、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广西城乡万人气排球赛、“舞动广西”健身舞(操)大赛、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六大群众体育品牌赛事的基础上,加大培育“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欢乐节等新的群众体育品牌的力度,推动健康贵港·运动休闲示范市的建设,为健康广西运动健身发展探索经验,提供借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举办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或主办、承办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体育赛事活动与旅游休闲度假相结合,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可持续性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坚持“开放”发展理念,主动引进更多区域性的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以赛事促普及,以普及推健身,以健身谋发展。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探索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模式,开展体育专业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与社区“一对一”结对体育服务活动,加强基层全民健身工作。推动社会力量支持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元化供给模式。
(六)创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工程,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继续配合自治区开展国家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保护区;创建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县(市、区)、民族传统体育特色之乡、民族传统体育传承馆、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体育表演项目基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项目训练基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学校,培养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充分利用春节、广西“壮族三月三”等各民族传统节日,办好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节庆和赛事品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七)强化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挥全民健身在推进健康贵港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卫生和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市、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网络建设,引导和支持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体育健身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等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推进国民体质监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加大各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力度,将定期监测的单一职能向常规监测、科学研究、服务与反馈等职能扩展。
(八)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协同融合、互促共进。顺应国家推进“一带一路”以及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开放发展的战略,贯彻落实“健康广西”行动计划,结合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为国家、广西和贵港全局发展服务的功能。大力发展户外体育休闲旅游项目,丰富体育旅游业态,促进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与生态经济的融合发展。壮大全民健身服务业,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场馆服务、健身咨询与培训等产业的规模,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大幅提升。鼓励发展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在线培训教育等全民健身新业态。探索利用“互联网+”、“+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科技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使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九)打造全民健身对外交流平台,引领全民健身开放发展。利用东盟合作、“一带一路”建设等有利时机,扩大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对外交流,为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打下坚实基础。加强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继续举办狮王争霸赛、龙舟赛、“我爱足球”民间争霸赛、登山赛等富有形象力的比赛或活动,打造一批群众性品牌赛事,有效发挥全民健身在推广中国文化、提升国家形象和增强国家软实力,宣传贵港,推介贵港,扩大贵港知名度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十)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延伸。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社区体育建设,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凝聚有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以乡镇、农村社区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将提高学生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学校体育和全民健身有机衔接。保障学生体育课课时和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逐步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监测制度,将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体育考试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纳入教学督导内容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加大门球场等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发挥全民健身在解决人口老龄化方面的独特作用。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加强开展老人、职工、妇女、幼儿体育,关注留守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加大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借助全民健身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加快发展足球、网球、气排球项目和户外、水上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和网球场地供给,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学制的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事业、部队、中老年、五人制足球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赛制灵活、规则简化、难度降低、适应面广民间足球赛事,使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和乐于观赏的运动项目。大力开展大众喜爱的气排球运动项目,加快普及与提高,继续扩大参与人群,提高参与人口数量,力争到2020年,全市参与气排球运动人口达到100万。大力发展山地、水上、登山、户外徒步、露营、自行车、漂流、龙舟、公开水域游泳等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户外项目,打造一系列“走到户外、亲近自然”大众赛事及活动品牌。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提供全民健身的管理保障。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将政府职责重心转移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群众体育需求分析、公共体育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公共体育评价体系及监督反馈机制建设等方面。以构建“设施网络化、供给多元化、机制长效化、城乡一体化、服务普惠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抓手,不断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健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提供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发展健身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健身经营主体的综合指导与监管作用;积极培育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产业多元主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公共产品的提供。学习“来宾模式”,积极创建健康贵港·运动休闲示范市,以示范带创建、以创建保基本,加快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完善。
(二)完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提供全民健身的制度保障。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体育工作的若干重大决策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贵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组织的权限,逐步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协同、市场支持、群众参与”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创新全民健身运行机制。强化政府主导,建立稳定的全民健身工作“六纳入”工作机制,即:把全民健身列入全市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规划、纳入年度工作报告、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建立高效的全民健身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系统的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提供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建立全民健身工作督查问责机制,依靠各级人大、政协及其相关工作委员会,形成全民健身工作常态化、系统化监督调研机制,加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的督查问责力度,对全民健身重大工作和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对全民健身实施过程的纠纷及违法行为予以化解或纠正。
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中场地设施、组织网络、政策法规、运行机制、监管评价等方面的建设。
完善全民健身的制度和法律政策保障。健全在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培育发展、监督评价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大型群体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保险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探索全民健身与其他产业协调融合发展的促进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全民健身重点项目、新兴项目和创新活动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市、县(市、区)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体育中心等体育项目,能带动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当地经济增长的项目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倾斜政策;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全市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
(三)多渠道资金投入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提供全民健身的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多元投入,加快体育场地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筹资“三个一点”方式加快全市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安排包括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内的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创新公私合作模式(PPP),制定和落实健身产业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广西政府投资引导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发起设立体育产业基金,企业积极参与投资,支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四)加强民族体育保护传承,提供全民健身的文化特色保障。大力贯彻实施《“十三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发展规划》,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民族体育示范项目,从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在示范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培养、赛事活动开展等方面取得实效,使民族体育成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全民健身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的环境保障。将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各级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继续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建立多层级、立体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探索推动民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激励机制,在条件具备时,以拓展医保“阳光健身卡”、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方式对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个人予以适当的经费资助或技能培训奖励。
以“健康广西活力八桂”推动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群众体育活动品牌建设,提高群众体育的参与程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新理念、新思想、新动向和新知识。支持体育题材的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健身的意识,营造全民健身发展的社会环境。
(六)促进协同和融合发展,提供全民健身的产业发展保障。促进全民健身与体育休闲娱乐、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和体育旅游、教育培训等体育产业的内部协同,推动健身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休闲旅游、保险金融等相关业态的外部融合。鼓励发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健身服务业。结合 “一带一路”、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战略,通过“群竞结合”、“体文结合”、“体医结合”、“体旅结合”、“体金结合”等行业协作与产业融合,推动具有全民健身产业发展,实现体育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七)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组织网络化、活动日常化、发展实体化”的思路,通过拨款、补助、外包等非独立性非竞争性的方式,扶持非独立法人体育社团成长为独立法人社团,通过定向购买的独立非竞争性购买方式扶持独立法人体育社团不断壮大,再通过非定向购买的独立竞争性购买方式推动独立法人体育社团的逐步社会化。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分类分级发展,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推动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
(八)强化体育对外交流合作。探索创建城市与城市、政府与民间合作的全民健身推广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体育对外交流,为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提供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民族体育的传承交流,促进全民健身的多元化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完善“大群体”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建立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大众拥护”的全民健身多元共治的“大群体”工作格局。
(二)制订落实,有序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本计划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保证我市各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与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相互衔接,确保条线之间、层级之间目标一致。逐年、逐级、逐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强化监督评估,及时解决问题。强化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监督与检查制度,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全市各级政府每年督查内容,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督查,开展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前、中、后期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和下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指导,分阶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强化激励机制。构建包括行政评价、行政监督和问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与反馈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对全市的全民健身发展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评价;强化全民健身工作激励机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