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是经过规定的程序,将儿童福利院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通过家庭寄养不仅能让儿童回归温馨幸福的家庭生活,也能让寄养家庭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贵港市儿童福利院遵循“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服务宗旨,为在院孤弃儿童寻找寄养家庭,现将招募寄养家庭条件公告如下:
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二、夫妻双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精神类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和谐。
五、家庭中无未满六周岁儿童。
此招募公告长期有效,有符合条件的家庭请与贵港市儿童福利院社工部联系。
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路1287号(贵港市社会福利中心内)。
联系电话:0775-293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