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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将有大变化

2022/12/04 8.3k 阅读 449 点赞

12月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三孩政策落实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该局制定出台了《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贵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对我市职工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新政策调整的亮点有:一是对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明确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3%调整为0.5%。二是增加门诊孕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政策,减轻女职工产检负担。明确女职工参保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孕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100%,在一个妊娠周期内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三是统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新政策统一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与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企业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金额提高了460元左右。四是提高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且配偶未享受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支付标准。五是明确了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津贴支付的天数。明确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女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六是明确了企业女职工部分生育项目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