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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最后一百天!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告

2023/01/02 6.2k 阅读 88 点赞

市民朋友,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3月31日,贵港市印发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20号),从2022年5月1日起,用一年时间,全力化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实施以来,政策实施以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2万多本,解决了许多群众多年的“办证难”问题,受益群众十多万人,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政策红利期将于2023年4月30日截止,所剩时间不多,为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的不动产权益,请符合办理条件的业主,抓紧时间办理。为便于广大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本级纳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形

(一)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登记宗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超过原证书记载面积15%(含15%);

(二)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

(三)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四)国有土地上个人自建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权属来源;

(五)个人自建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商品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房,商铺等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七)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的房屋;

(八)不动产登记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的房屋;

(九)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建设的老旧开发区房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未经房改部门批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住房。

二、政策有效期

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

三、办理(咨询)地点、电话

(一)市直组办理范围:市直及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主导的开发区的房地,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775-4568421。

(二)港北组办理范围:港北辖区范围内的房地(市直组办理范围以外),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港北区兴贵路125号港北区自然资源局,电话:0775-4561340。

(三)港南组办理范围:港南辖区范围内的房地(市直组办理范围以外),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证街2号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区自然资源局窗口,

电话:0775-4338090,4332055。

(四)覃塘组办理范围:覃塘辖区范围内的房地(市直组办理范围以外),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荷美新区文昌路覃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北面)2楼不动产登记15、16窗口或5楼区自然资源局确权股517室,咨询电话:0775-4860575,0775-4593310。

(五)房地所在乡镇(街道办、单位)。

政策红利到2023年4月30日截止,

不要再犹豫,机会错过不再来!请从速办理!

贵港市本级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

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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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