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公园、广场是我们放松身心、休闲娱乐的共享空间。为维护温馨和谐的公共环境,保障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公德,控制音量
在公园、广场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时,请自觉遵守管理方划定的活动区域、时段及音量要求,合理控制音响设备音量,防止噪声干扰他人。
二、文明活动,相互体谅
请充分考虑周边居民、学生等群体对安静环境的需求,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如遇相关协调工作,请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知法守法,共建共享
法律法规对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已明确劝阻、警告、罚款及拘留等处置措施。让我们共同遵守规则,避免因噪声问题引发纠纷与处罚。
四、法律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后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宁静的公共环境,直接关乎市民的幸福体验。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合理控音,文明活动,携手将公园、广场打造成共享和谐、共沐安宁的美好家园!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