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下列劳动保障违法事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向职工收取抵押金或抵押物的;
(三)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加班或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四)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金的;
(五)用人单位以低于贵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六)未经审批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开办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
(七)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隐瞒工资水平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八)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规且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九)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收取介绍费后不介绍职业或介绍的就业条件与实际不符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举报投诉者须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1、举报投诉者的身份证(户口簿)、住所、联系方式;
2、被举报投诉单位或个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其他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资欠条、押金条、工资结算单、考勤表等。
三、处理投诉举报时限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流程图》的程序、时限处理。
四、贵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投诉举报地址
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劳动保障大院南面
投诉举报电话:0775-4565403
另附:网上维权反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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