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文芳、陆志远、黄映花、周淑丽等4人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件(贵港劳人仲字〔2024〕第48~51号)。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委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领取上述改期开庭通知书(联系人:何燕妮,电话:456863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08时30分在第1号仲裁庭(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社保大院1楼西面10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