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广西东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公示如下:
经初步核查,东海公司在贵港境内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拟同意东海公司在贵港境内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
联系人:潘建广
联系电话:0775-4565403
电子邮箱:4565403@163.com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南面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