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港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贵港市坚持“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继续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具体详情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参保企业享受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4.2024年度及申请稳岗返还时被确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不享受此政策;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二、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无法申报。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申请方式
1.一般单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报:①网厅确认申报;②现场办理。
2.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申领,请到窗口现场办理。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六、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资金
(一)资金分配
1.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的资金,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用工单位。
2.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计算返还资金时应予以剔除。
3.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部分的资金,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二)资金使用监管
严肃查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的部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领稳岗返还资金的资格。
咨询电话:
贵港市本级:0775-4567461、4573219、4576159、4568381
桂平市:0775-3324408
平南县:0775-7832263、782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