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2024年度事业单位定期奖励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贵人社发〔2025〕41号)

2025/11/25 3.7k 阅读 310 点赞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23〕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给予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等8个集体和韦强等878名个人记功奖励。

希望受记功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再创新的佳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以受记功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奋勇争先,为加快贵港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4年度贵港市事业单位定期奖励集体和个人记功名单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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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