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50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主要任务
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14个市组织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和区内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分阶段实现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和区内就医费用。“十五五”期间,逐步增加上线协议机构数量,全面建成广西特色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和区内就医直接结算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目标:分阶段实现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
第一阶段(2025年):到2025年12月底,贵港市人民医院实现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二阶段(2026年):到2026年12月底前,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贵港市中医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平南县人民医院实现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广西优邦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假肢康复中心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第三阶段(2027年-2030年):到2030年12月底前,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三医院贵港医疗区、贵港东晖医院、桂平市中医医院实现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广西助康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实现跨省直接结算。至此全市所有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均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市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各协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提前实现跨省直接结算,三级以下协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二)区内直接结算工作目标。
2025年贵港市人民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已开通区内直接结算。“十五五”期间,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分阶段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区内直接结算全覆盖:
第一阶段(2026年-2027年):到2027年12月底前,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贵港市中医医院、贵港东晖医院、桂平市中医医院、平南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三医院贵港医疗区实现区内工伤就医直接结算。
第二阶段(2028年-2030年):到2030年12月底前,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覃塘区人民医院、平南县中医院、平南县同安骨科医院有限公司等实现区内工伤就医直接结算。至此全市所有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区内直接结算,实现区内“无异地”。
各协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提前实现区内工伤就医直接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人社、财政、卫健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件精神,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按照“成熟一家、上线一家”原则,科学有序组织协议机构上线工作。各协议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系统端口对接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工伤保险直接结算。
(二)明确职责,高效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与各协议医疗机构对接工作为关键抓手,加大工作力度,按时按质完成与辖区各协议医疗机构系统对接的联调联试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改造验收工作,支持跨省和区内直接结算。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各项工作,提高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各协议机构内部要加强协作配合与沟通交流,及时处理端口开发过程中出现问题,确保系统开发对接顺利开展。
(三)建立机制,提高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伤保险就医结算工作“问题单”“进度单”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协议机构要加强与人社系统工程师对接,落实人员做好系统开发对接工作,确保在系统改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能及时反馈,得以尽快解决,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工作对接请与辖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贵港市社保中心 陈 娟 电话:0775-4576008
桂平市社保中心 陆成坚 电话:0775-3387539
平南县社保中心 覃天养 电话:0775-7828690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