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与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联合调成3起劳动争议案件,调解金额共15000元。
该3起劳动争议案件为陆某、张某、侯某等3名劳动者诉某连锁公司江北店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涉案金额共3.24万元。经过开庭审理,仲裁委当庭查明某连锁公司江北店未与上述3名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加班未依法支付加班费。仲裁委当庭组织调解,双方虽然有调解意愿,但是就调解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庭后仲裁委委托调解中心指派调解员继续跟进调解,在仲裁员与调解员的联合调解下,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连锁公司江北店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陆某、张某、侯某分别支付5000元,陆某、张某、侯某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其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其不再向某连锁公司江北店主张任何权利。仲裁委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快速制作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自立案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快速解决了双方的争议,达到良好的调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