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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劳人仲字〔2026〕第180号周治永、刘泽铭诉广西伯虎传媒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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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劳人仲字〔2026〕第180号周治永、刘泽铭诉广西伯虎传媒有限公司开庭应诉通知的公告

2026-04-13 18:00     来源: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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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伯虎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治永、刘泽铭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贵港劳人仲字〔2026〕第180号)。

申请人周治永的诉求为:一、确认申请人周治永与被申请人广西伯虎传媒有限公司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治永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工资30688元;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治永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1250元;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周治永支付因未能足额缴纳社保致使申请人周治永2025年10月不能正常使用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8253元。

申请人刘泽铭的诉求为:一、确认申请人刘泽铭与被申请人广西伯虎传媒有限公司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泽铭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5日的工资10665元;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泽铭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11月5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及要素表;

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何燕妮,电话:456863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1日上午08时30分在第1号仲裁庭(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社保大院内社保办公楼一楼中间楼梯西面108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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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