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6429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7日 |
| 标 题: 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贵水许可决〔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7日 |
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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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国能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港北区,由风力发电场区、升压站区、道路及电缆建设区、杆塔施工区和弃渣场等组成。工程已于2023年12月开工,项目在设计阶段挖方总量152.5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30.47万立方米、综合利用1万立方米、永久弃渣量由21.10万立方米;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优化了道路平纵设计、抬高了风机平台设计标高等,项目挖方总量为142.5立方米、填方总量为135.02万立方米、综合利用3.28万立方米、永久弃渣4.20万立方米。因征地受阻等原因,原方案批复的弃渣场无法使用,需对弃渣场进行变更;方案变更后弃渣场由11个减少至4个,均为新增弃渣场,占地面积由4.07公顷减小到0.82公顷,新增弃渣场容量为5.73万立方米,可以满足堆放本项目永久弃渣。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应加强弃渣场的管护,进一步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弃渣场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8.3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4.74万元、植物措施0.35万元、临时措施13.32万元、独立费用10.00万元。变更后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66.946万元。
四、项目其他水土保持工作以及要求仍按贵水许可决〔2023〕27号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提交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贵润港函〔2026〕11号)
贵港市水利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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