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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采纳情况公示

2025/12/11 1.6w 阅读 73 点赞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采纳情况公示

2025-12-11 11:14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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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日至20251119日、1121日至1123日两次在我局官网,1124日至123日在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三次就《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现场反馈等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整理后的反馈意见共39我局对符合实际的意见予以采纳,现将采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非常感谢公众对贵港市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的积极关注,请社会各界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一次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和理由

采纳情况和理由

1

港北区升发烟花爆竹销售部

贵港市港北区升发烟花爆竹地址位于港北区根竹镇冯屋屯江口村,自2005616日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配合贵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我店位于港北区根竹镇(环城外)并租用75平方建设用地,投入10余万元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零售点。20255月,我店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贵局公告,我公司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将我店面划入扩大后的禁放区域,且店面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考虑到店面投入成本较高,且经营时间尚短,若再次搬迁,将面临较大的时间与资金压力。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保障就业稳定,恳请市生态局在研究扩大禁放区域范围时,慎重考虑我们的一点意见:

贵港市港北区升发烟花爆竹销售部在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且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建议将西面的禁止燃放线南移一点,使我店铺能调整出禁燃区,让我们企业不因燃放政策原因再次搬迁。

不采纳。禁放区范围按村为边界划定,若将禁放区范围往南移,将不符合整体的划定原则。禁放区扩大后,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

2

港北区富强烟花爆竹销售部

贵港市港北区富强烟花爆竹地址位于港北区根竹镇冯屋屯江口村,自2025416日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配合贵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我店位于港北区根竹镇(环城外)并租用80平方建设用地,投入10余万元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零售点。20255月,我店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贵局公告,我们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将我店面划入扩大后的禁放区域,且店面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考虑到店面投入成本较高,且经营时间尚短,若再次搬迁,将面临较大的时间与资金压力。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保障就业稳定,恳请市生态局在研究扩大禁放区域范围时,慎重考虑我公司的一点意见:

贵港市港北区富强烟花爆竹销售部在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且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建议将西面的禁止燃放线西移一点,使我店铺能调整出禁燃区,让我们企业不因燃放政策原因再次搬迁。

不采纳。禁放区范围按村为边界划定,若将禁放区范围往南移,将不符合整体的划定原则。禁放区扩大后,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

3

群众

关于生态环境局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我店收到通知后作出诉讼。1.泗民村,蓝田村2个店面证件是2026年年底才到期,房租签定5年合同,店内均有3万元左右库存。2.三岸村路口处,该店证件也是2026年年底才到期,房租签定5年合同。目前已向批发部预定年货10万元,该店内有5-7万元的库存。9月份刚交了全年租金,我店销售范围均为周边居民,通告说202611日开始实施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我们3个店面刚好都是在禁止范围内,年关将近货品积存。在这个时候要求我们撤店的话,我店该如何处理将近20多万的货品?原本签订的5年房租违约金该由谁承担?刚交付的全年租金也要打水漂了,我们一年也就是年底过年的时候才有点生意,平时都是闭店的状态。还请各位领导斟酌考量多为我们这些老百姓考虑一下。

不采纳。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经营点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序的退出,退出方案另行制定。

4

贵港金达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对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本身也是为贵港、为自己的家乡提升空气质量,提高生态环境而做出的正确决策,金达通对此坚决拥护。

2.金达通自成立以来一直守法合规经营,目前有效行政许可期至20281216日,因金达通烟花爆竹仓库在本次扩大燃放范围内,故而特请贵局允许金达通在行政许可有限期限内守法合规经营,而这也符合本次征求意见有序退出,经营许可到期后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精神。目前金达通业已在积极筹备本仓库在扩大禁燃区外选址迁建。

采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序退出,退出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次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和理由

采纳情况和理由

1

金达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金达通自成立以来一直守法合规经营,目前有效行政许可期至20281216日,因金达通烟花爆竹仓库在本次扩大燃放范围内,故而再次特请贵局允许金达通在行政许可有限期限内守法合规经营。

2.目前金达通已在积极筹备本仓库在扩大禁燃区外选址迁建,如果强制不得在扩大禁放区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金达通可暂停营业,停开或冻结运输证许可,但请保留行政许可至20281216日,在此期间积极迁址重建,符合营业条件后再行营业。

3.因金达通按照正常经营年间备货,目前仓库有大量烟花爆竹产品,特此恳请给予三至六个月过渡期,以便逐步清理库存。

采纳。在扩大禁燃区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由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政府指导企业有序退出。

2

安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贵港市安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08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802779119354W,是长期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企业。原来公司仓库位于港城镇平富村六洋屯,2018年因配合贵港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搬迁仓库到港北区港城镇樟村哪逢寨,占地面积约71亩,投入700多万新建一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00平米的仓库,并于20208月重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近日,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拟将我公司仓库所在区域(樟村村)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我公司对此表示理解与支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贵港市安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贵港市政府在市辖三区规划九家布点之一,仓库地点在港城街道樟村村,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因此在此设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并不违规。现恳请市政府在划定禁放区时,能综合考虑以下实际情况,予以研究并批准保留我公司仓库的合法经营资质与仓储功能。

一、我公司仓库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历史经营安全无事故。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首位。多年来在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公司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安全设施维护与升级,确保了数年如一日的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多次肯定。

二、仓库搬迁面临现实困难,关乎企业生存。

因现在仓库投入成本过高,土地性质审批流程复杂,且新仓库经营才5年,如搬迁将面临巨大的时间和资金压力,重新找一块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库建设用地非常艰难。同时,仓库搬迁涉及巨额的资金投入(包括新址征地、规划、建设、安全评价及库存产品的安全转移等),非我公司当前力所能及。若强制关停,不仅将导致我公司巨额资产损失、甚至破产。

三、一旦强制关停,仓库里面的几百万元的烟花爆竹,3万多件的危险品叫我们如何处置?

四、建议与承诺:寻求安全管理与政策实施的平衡,

我们深刻理解禁放政策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为此,我们恳请市政府能统筹考虑,在推行禁放政策的同时,对符合安全规范、保障市场必要供应的仓储设施予以区别对待和保留。

我们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坚决执行禁放区内的燃放禁令,我公司仓库仅作为仓储和中转用途,绝不在此区域内组织任何形式的燃放活动。

2.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人防、技防、物防水平,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仓库绝对安全。

3.规范物流管理:严格管控运输车辆,确保产品仅流向合法的非禁放区零售点或经批准的专项活动,并完善流向登记制度,杜绝产品流入禁放区。

综上所述,恳请贵局能从实际出发,体恤企业困难,对我公司的诉求予以充分考虑和支持,批准在划定的禁放区内保留我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合法经营资格。

部分采纳。在扩大禁燃区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后续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加强指导,协助企业有序退出。

3

数钱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北区数钱花爆竹地址位于港北区富岭村罗岭屯2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802MADA64YL11),自2005616日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配合贵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我店位于港北区富岭村(北环外)并租用15平方建设用地,投入5余万元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零售点。20257月,我店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贵局公告,我店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将我店面划入扩大后的禁放区域,且店面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考虑到店面投入成本较高,且经营时间尚短,若再次搬迁,将面临较大的时间与资金压力。为确保我店正常经营、保障就业稳定,恳请市生态局在研究扩大禁放区域范围时,慎重考虑我的店一点意见:

贵港市港北区数钱烟花爆竹销售部在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且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建议将北面的禁止燃放线南移一点,使我店铺能调整出禁燃区,让我店不因燃放政策原因再次搬迁。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为贵港市的安全与发展贡献我店力量。

特此请求,恳请市生态环境局予以研究并采纳。

不采纳。禁放区范围按村为边界划定,若将禁放区范围往南移,将不符合整体的划定原则。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做指导。

4

黄勇亮李论然

我是贵港市城环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部负责人退役军人:黄勇亮,安全员退役军人:李论然,关于政府下发的函(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

通告)我店积极响应政府要求。但面临着许多不利因素。希望政府及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帮助!退役军人创业不易,本店也是拥军,利民、便民深受附近居民及市民、退役军人肯定。

1、店面未到期面临违约267月。

2、烟花爆竹如何处理??仓库回收还是政府补偿?

3、店面如何安置?退伍军人创业不易。

4、是否等我们销售完店里面的货物然后有序退场?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5

无名市民

烟花爆竹的含义:

一、烟花爆竹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承载着深厚而丰富的含义,远不仅仅是节日里的热闹声响和绚丽的光彩。它们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生活、信仰和期盼之中。烟花爆竹是众多中国传统节日,尤其是春节(过年)不可或缺的元素。
建议:

1、禁止燃放扩大区域位置,不属于城区之内不应该一刀切。政府应该结合环保出台合理性的政策。

2、禁止扩大燃放区域内,应该出台实行:春节期间(限放限时放)的政策,春节属于全国人民盼望的节日,这样既符合民心所向,也保留了传统的年味。

不采纳。1.本次扩大禁燃区调整思路主要是根据往年烟花爆竹燃放较密集区域以及常年主导的上风向(东北风)区域,适当将原来以环路为主的禁燃区往外扩大2公里左右,扩大禁燃区后能更大程度改善节庆期间贵港空气质量;

2.春节期间限时限放将会导致污染物短时间内大量堆积,如遇扩散条件不好将会长时间凝聚在城市上空,导致贵港空气质量指数超标,很大程度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6

覃塘区喜达烟花爆竹销售部

一、不同意扩大禁放区到陆村

二、不同意强行撤销经营证、

三、如果撤销经营证希望按程序执行:

建议市级组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本店进行评估,看价值多少。

先告知、再评估、然后补偿,最后撤证。

四、希望市政府补偿到位才能撤证。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扩大禁放区通告中并未撤销企业烟花爆竹经营证,同意企业另行迁址,符合营业条件后再行售卖,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协调解决企业退出问题。

7

覃塘区一家人烟花爆竹零售店

一、不同意扩大禁放区到陆村

二、不同意强行撤销经营证、

三、如果撤销经营证希望按程序执行:

建议市级组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本店进行评估,看价值多少。

先告知、再评估、然后补偿,最后撤证。

四、希望市政府补偿到位才能撤证。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8

黄勇亮

我方系贵港市港北区城环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部,经营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老鸭山庄,近日收到《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二次征求意见公告》相关告知,已知悉市政府拟扩大禁燃区及后续将依法收回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安排。

我方坚决支持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安全管理工作,理解并认同扩大禁燃区的必要性。但因当前店内仍有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库存预估价值8万余元,且前期已投入店面租金、仓储成本等固定支出,若短期内收回经营许可证,将面临库存积压、成本无法回收的经营压力,而且要承担违约金。

为平稳过渡、减少经营主体损失,现提出如下意见恳请市政府在发布禁燃区扩大正式公告后,给予不少于[6-12]月的经营缓冲期,允许我方在缓冲期内按规定清理现有库存不新增进货);同时恳请相关部门明确库存处置指引,避免违规燃放风险。

我方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后续许可证收回及相关工作。以上意见恳请予以考虑,盼复。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9

港南区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涉及的17家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意见汇总

11同意撤店,要求政府补偿。惹无法继续经营,恳请给予3-6个月的过渡期至许可证到期。

5家不同意撤店,要求给予经营到许可证到期有序退出。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10

港北区百华烟花爆竹零售店

您好!我是港北区百华烟花爆竹零售店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获悉贵单位正在征求关于扩大禁燃放区并撤销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意见,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陈述理由如下:1.此举将给我们造成巨大的、不公的经济损失,我们前期为合规经营所投入的大量资金将无法收回。2.大量的合规库存商品无法妥善处置,无论由谁承担销毁责任,都意味着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安全风险3.一刀切政策无法安置众多零售店家庭,会引发新的民生问题与社会矛盾。4.最关键的是,此举将堵塞疏浚,导致非法私炮泛滥,其安全性远低于正规产品,反而极大地增加了公共安全风险,与政策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

我们认为,严格管理远比一律禁止更科学、更有效我们恳请政府:

1.设立合理的政策缓冲期:建议将正式执行禁放规定的起始日期适当延后,或为禁放区内现有经营单位设置一个足够长的库存消化与业务转型过渡期。允许我们在过渡期内继续销售现有库存,以确保库存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消化,减少损失。

2.明确有序退出的配套支持措施:恳请政府尽快研究并公布针对退出经营单位的具体帮扶方案,包括:

库存回收或置换机制:由政府协调相关企业或设立专项基金对无法消化的合规库存进行合理评估后的回购或置换,帮助经营者减损。

合理补偿方案:对因政策调整而造成的合法经营单位的前期投资损失(经第三方审计或评估),给予适当、合理的经济补偿转型帮扶指导:为有意愿转型的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技能培训或其他政策支持,引导其转向其他合规行业。

3.加强沟通与解释说明工作:希望相关部门能就政策调整与我们受影响经营单位进行更深入的沟通,听取我们的意见,解释政策考量,共同商讨更公平、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11

港北区丰火烟花爆竹销售店

我方仔细阅读《扩大禁燃区二次征求意见公告》后,结合自身经营现状与行业特性,不同意本次禁燃区扩大的相关方案,具体理由如下:

一、经营合法性与前期投入的考量

我方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选址、装修、备货,前期累计投入资金20多万元(含考主要负责人,安全员证、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费用、店铺租赁、装修、招牌、设备采购、库存等)。扩大禁燃区将直接导致经营许可被收回,前期投入全部作废,对我方造成毁灭性经济打击,且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

二、对民生与行业的影响

烟花爆竹作为传统民俗产品,在节日、庆典等场景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扩大禁燃区将大幅压缩市民消费需求,不仅影响我方生计,也将导致本地烟花爆竹零售行业萎缩,数十名从业人员面临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安全与环保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案公告中提及的改善空气质量、防范安全事故目标,可通过更精准的管控措施实现,而非单纯扩大禁燃区。建议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推广环保型、安全型产品;同时,划定特定燃放区域与时段,加强现场安全管控,既满足市民需求,又能有效防范风险。

综上,恳请相关部门重新评估禁燃区扩大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暂缓实施相关方案,或出台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12

港北区富强、恒昌隆烟花爆竹店

我是港北区富强烟花爆竹店的店主,已收到贵港市禁燃区城扩大政策及撤离要求,虽内心万般不舍,但明白政策初衷是为了城市安全与公共利益,我们坚决拥护并愿意遵从政府决策。

只是作为普通百姓,店铺是目前一家人唯一的生计,如今面对政策调整,陷入了难以承受的困境。今年刚签了三年合同,交了一整年的房租3万元,若11日强制撤离,不仅已交的房租无法退回,还得按合同赔付房东笔违约金。更让我们心痛的是,店铺装修各方面投入了近十万,都是贷款的,店里现在压了好十几万的货没卖出去,还没挣什么钱,就要面临关门停业经济危机。

我们深知政策不能违,但全家就靠这个店吃饭,这些投入是我们半辈子的积蓄,实在输不起。正是压力大的年纪,身上背着贷款,上有老下有小,每天照顾家里二个小孩,老人身体又不好。如果突然关店,一时半会也找不到合适工作,还要想办法抽时间照顾家庭。

希望领导能体谅我们的难处,允许我们经营到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让我们能趁着最后这段时间尽量减少损失,到期后一定主动有序撤离,不会给政府添麻烦。要么能帮忙协调,允许我们把现在店铺搬到新政策允许的区域,让我们能继续经营生意维持生计。

在此对您保证,我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绝不给城市管理添乱。望领导能念及我们小店的不易,给予一点缓冲的余地,感激不尽!

不采纳。禁放区内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13

港北区开心升发烟花爆竹销售店

本人系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近日获悉贵港市政府扩大禁燃区域政策及202611日前需完成撤离的要求。虽深知政策旨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秩序、减少污染,我对此表示完全理解并愿意遵从,但面对现实困境,实在难掩焦灼与无奈,特此写下这份意见书,恳请们能体谅小商户的艰难。

我们是普通的老百姓,没什么文化,只懂守着这家小店谋生,靠这点小生意撑起一家老小的生计。为了开店,去年咬牙跟房东签了三年房租合同,一次性付了整年房租。又凑了好几万把店铺重新装修,从墙面翻新到货架定制,每一笔钱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可现在开店才一年,别说赚回装修和房租钱,连日常进货的本钱都还没捂热,政策突然下来,我们瞬间慌了神。租房合同没到期,撤离就要赔给房东一大笔违约金,新装修的店铺砸在手里,那些投入的心血和钱,就像打了水漂,连个响都没有。

这些年生意本就不好做,疫情三年熬过来,以为能靠这家店缓口气,没想到刚看到点希望就遇到了政策调整。我们不是想违抗规定,只是老百姓做点小生意太不容易了,现在撤店,不仅血本无归,还得背上外债,往后的日子真不知道该怎么过。

在此,怀着忐忑的心情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能听听我们的诉求:

、希望适当延长撤离期限,让我们经营到许可证到期清完库存有序退出,有时间跟房东协商减少违约金,尽量降低损失。

二、能否允许我们将店铺搬到政策允许的经营区域让我们能继续靠着这点小生意谋生,不至于家庭陷入经济困难。

我们保证,无论最终安排如何,都会严格遵守政府的规定,绝不给政策推行添麻烦。恳请领导们能念及小商户的不易,给予我们一点支持和体谅,让我们渡过这个难关。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14

港北区亮年烟花爆竹销售店

我方就《扩大禁燃区二次征求意见公告》相关内容,结合自身经营实际与行业情况,提出以下调整意见,供参考:

一、关于禁燃区范围的优化

公告中拟将蓝田村区域纳入禁燃区,该区域周边居民区密集度较低,且有专门的烟花爆竹燃放场地,目前燃放活动有序,未造成明显环境与安全问题。建议缩小禁燃区范围,将该区域排除在外,既保障公共安全与环境质量,又兼顾烟花爆竹行业的合理生存空间。

二、关于实施节奏的放缓请求

若按公告计划短期内实施禁燃,我方已签订5年租房合同,前期投入将近20万元(含考证费用、营业执照费用、招牌、装修、店铺的设备、房租),库存的烟花爆竹产品价值约5万元无法及时销售或处置,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议延长政策过渡期至266月,给予零售店充足时间清理库存:同时,明确过渡期内的经营规范,避免出现无序销售情况,

三、关于后续经营的相关建议

恳请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禁燃区外的烟花爆竹经营布局,引导现有零售店有序迁移至合规区域同时,加强对禁燃区外燃放活动的管理,明确燃放时间、地点与安全要求,实现安全与民生的平衡。

我方并非反对禁燃政策,而是希望政策能更贴合实际情况,减少对合法经营者的冲击,恳请予以考虑。

不采纳。2025年大年初一发生重度污染主要原因为港北区蓝田村大量村民燃放烟花爆竹。蓝田村位于我市主城区的上风向,若蓝田村为非禁放区并有大量村民燃放烟花爆竹将直接导致我市细颗粒物浓度超标。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15

港北区炮哥、炫威烟花爆竹专营店

在收到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我感到很震惊和诸多不解,烟花爆竹作为一种文化传承,两千多年来延续不断,如今遭受的舆论不断,她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她成为了市中心城区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成为城市文明形象的污点她成为录属应急管理部,却需要多部门共同联合关心的对象。曾经的千年文化传承,如今成为各部喊打的毒蛇猛兽。我从事烟花爆竹十四年,见证了烟花爆竹从辉煌到落没,各种限制烟花爆竹的政策层出不穷,十四年间,我搬店三次,第二次才经营一年,就被要求搬离辖区,完全配合政府的工作。如今,年关将至,又接到以上通知,我感到痛心疾首,心中诸多不解,不吐不快。

1、环保部数据显示,烟花爆竹燃放对PM2.5的贡献率在多数城市不足5%,工业排放,汽车尾气等才是主要污染源,集中整治烟花爆竹有避重就轻之嫌。

2、再扩大禁放区域,剥夺农材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与群众的需求背道而驰。

3、拿安全生产说事因噎废食的做法不可取。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取得,经过主管部门的合理布局与规划,现场核实等层层把再制,再通过专业的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才取得。前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我们的利益谁来保障?《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许可地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因政策的反复导致许可记被撤销,涉嫌行政违法,对经营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预见性的收益损失负法律责任。政府的政策应当支持,但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开展,待我的许可证到期,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我相信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双向共赢的结果,我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到2027630日到期,我希望政府部门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更应该遵纪守法,盼复。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16

港北区盛军烟花爆竹零售店

我们是贵港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现就《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禁放区扩大后经营单位退出安排的相关内容,结合我们的实际经营团难,提交本申诉书,恳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重视并统筹考虑。

一、我们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态度

我们充分理解并支持政府为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而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初衷作为合法经营者,我们始终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于科学、合理地规划禁放区域,我们表示尊重和理解。

二、我们面临的实际困难与巨大损失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禁放区扩大后,在禁放区扩大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序退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此项规定对于身处新划入禁放区内的我们而言,意味着经营资格的突然丧失,将直接导致我们作为经营者以下严重困难和损失

1.前期投资损失巨大:开办一家符合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前期投入成本高昂,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租赁与装修费用:为满足安全要求,我们店前期投入了1.8万元资金用于租赁符合安全距离的店铺并进行专项安全装修,另外租赁房屋的押金就交了1万元,如果突然不允许我店经营,租赁押金也无法退还。专项设施投入:安装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存储设施专用货架、消防设施等投入2000多元。行政许可相关费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各类证照的相关成本,报考安全员等证件投入费用1000多元

2.库存烟花爆竹积压难以消化:目前我们店内仍有价值5万多元的烟花爆竹库存商品。若按《征求意见稿》计划于202611日起施行新规,距下一个销售旺季(2026年春节为2月中旬)时间极近,库存难以在短期内通过正常销售渠道有效消化。

3.“有序退出”缺乏具体细则与缓冲期:《征求意见稿》中提及“有序退出”’,但未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时间表、补偿机制或帮扶措施。简单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一刀切”式的管理,未能充分考虑我们这些合法经营主体为适应政策变化处理善后事宜(如消化库存、安置员工、处理租赁合同等)所需的合理时间和政策支持。

三、我们的具体诉求与建议

我们并非反对禁放政策,而是恳请政府在推进政策落地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注重施策方式的精细化、人性化,考虑对我们这些受影响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避免“一刀切”带来不必要的次生伤害。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恳求与建议:

1.设立合理的政策缓冲期:建议将正式执行禁放规定的起始日期适当延后,或为禁放区内现有经营单位设置一个两年的过期,允许我们在过渡期内继续销售现有库存,以确保库存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消化,减少损失。

2.明确“有序退出”的配套支持措施:恳请政府尽快研究并公布针对退出经营单位的具体帮扶方案,包括:(1)库存回收或置换机制:恳请相关部门牵头,对无法消化的库存烟花爆竹参照市场价格评估后统一回购或置换,帮助经营者减损。(2)合理补偿方案:对因政策调整而造成的合法经营单位的前期投资损失,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对店铺剩余租赁期租金、租赁押金等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贴。(3)转型帮扶指导:为有意愿转型的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技能培训或其他政策支持,引导其转向其他合规行业。

3.加强沟通与解释说明工作:希望相关部门能就政策调整与我们受影响经营单位进行更深入的沟通,听取我们的意见,解释政策考量,共同商讨更公平、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恳请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能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在《通告》正式出台前,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帮助我们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实现平稳过渡。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在方案中将明确补偿机制,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17

港北区喜兴汇烟花爆竹专营店

当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7630),若因禁燃区扩大收回许可证,属于政策调整导致的经营中断,缺乏明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目前门店仍有烟花爆竹库存(预估价值5万元),若许可证被收回,库存商品无法正常销售,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无相关处置指引。

门店经营烟花爆竹已9年,前期投入了装修、设备、人工等成本,突然终止经营将导致固定成本无法回收,影响店主生计。

相关诉求或建议:

恳请政府出台明确的补偿政策,对许可证未到期、库存商品、固定成本投入等进行合理补偿。

提供库存商品的合规处置渠道(如统一回收、异地调拨至非禁燃区销售等),减少店主损失。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取得,经过主管部门的合理布局与规划,现场核实等层层把再制,再通过专业的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才取得。前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我们的利益谁来保障《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许可地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因政策的反复导致许可记被撤销,涉嫌行政违法,对经营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预见性的收益损失负法律责任。

政府的政策应当支持,但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开展,待我们的许可证到期,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我相信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双向共赢的结果。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在方案中将明确补偿机制,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18

港北区新铺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部

您好!我是港北区东环新铺炮竹经营部店主,接到市政府扩大禁燃区域的通知,本店也在禁燃区域内,当然也响应政府要求但如果马上收回证件不给予销售,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向领导反映一下见议:

1、我们的烟花炮竹还有一定的库存,全靠过年过节卖点:希望适当延长撤离期限,让我们经营到许可证到期清完库存再有序有时间跟房东商量减少违约金,尽量降低损失。

2、千辛万苦才考得证不够一年,政策又变了,来之不易的证,希望政府能否允许我们将店铺搬到政策允许的经营区域,让我们能继续靠着这点生意谋生,不至于家庭陷入经济困难。3、租房合同5年未到期租金已交,这本来不富裕的我们,突然叫停让人不知所措,防不胜防,希望政策能允缓缓,给点时间,尽量降低损失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在方案中将明确补偿机制,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19

好运来烟花爆行专营店

一、建议重新考量“有序退出”条款,将企业经营权交由市场调节

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将“扩大禁放区域”与“要求禁放区内经营单位有序退出”直接挂钩,存在政策调控范围过宽之嫌,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市场自主运行。

政策目标与企业生存权并不必然冲突:政府扩大禁放区,核心目标是“禁止在特定区域内燃放”,而非“禁止在特定区域内销售”。禁放区内的商户仍可向非禁放区的消费者销售产品,或由消费者自行将产品带至非禁放区燃放。这并不直接影响“减少燃放”这一政策根本目的的实现。

应交由市场自主决定企业去留:在禁放政策实施后,区域内商户的销量自然会受到市场规律的调节。经营能力强的商户可通过发展非禁放区客户、调整经营策略等方式继续生存;无法适应市场变化的商户将自行退出。此举既尊重了市场主体地位,也避免了行政手段对合法经营商户的直接冲击,更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

有利于维护政府公信力与营商环境:我们商户当初基于政府颁发的合法许可进行投资与囤货。若因政策调整被强制要求退出,不仅将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也可能对地方政府保护合法经营、稳定营商环境的承诺造成影响。

二、如确需执行退出机制,恳请明确具体方案与合理过渡期限

如经综合考量,仍认为有必要引导部分企业退出,则我们强烈恳请政府在执行层面充分考量企业现实困境:

设定合理库存清理期:应设定统一、充足的库存消化过渡期(建议6-12个月),而非机械地以原有经营许可期限为准。

建立库存回收处置机制:对于过渡期后仍未售出的合格库存,建议由政府协调,建立公平的回收或处置渠道,并给予合理补偿,以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三、总体诉求

我们恳请政府在出台涉及市场主体重大利益的政策时,能秉持审慎包容的原则,优先运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若必须采取行政措施,则应建立完善的补偿与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因政策调整而受影响的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实现政策目标与企业生存的双重保障。

感谢政府对市场主体呼声的倾听,期盼我们的合理化建议能被采纳。

部分采纳。1.不采纳。禁放区内的商户除可向非禁放区的消费者销售,也可向禁放区内的销售者销售,在禁放区内一旦发生售卖行为,则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就无法管控。2.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在方案中将明确补偿机制,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20

港北区英泉烟花爆竹专营店

你们好接到市政府扩大禁燃区域的通知后我店积极响应政府要求,但如果马上收回证件不给销售的话面临着诸多困难:

1.烟花炮竹还有一定的库存,突然喊停的话,货压在那里又没法卖,无疑会给生活本就不宽裕的我们带来沉痛的打击

2.本来就是靠卖烟花爆竹来谋生,突然喊停一下子找不到谋生的活路,本来生活只是在温饱水平,这样突然喊停或许会揭不开锅

3.店面租期未到,如果中途退租,所交的3万元押金不得退还,我们的损失比较大

面临种种困难因素不能一下子一一道尽,现恳请政府放缓一下这个扩大禁燃区域的脚步,起码到我的证件到期266月份到期再收回证件

不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在方案中将明确补偿机制,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第三次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和理由

采纳情况和理由

1

樟村村委会

城市建成区范围,而且是在市政府划定第一次禁燃区范围后才搬到

我们樟村的,当时选择仓库点也是选在靠近大圩镇东篁村的周边来

建设的,因此在此设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并不违规。为了樟村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受影响,现恳请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政府提建议,建议市政府在划定禁放区时,能综合考虑我们樟村距离城区较远,中间又隔开有石寨村的实际情况,予以研究并批准保留我村安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仓库的合法经营资质与仓储功能。

不采纳。樟村位于我市主城区东北方向,属于城区主导的上风向区域,将樟村村移出扩大范围后,若该区域产生大量污染物,将会直接影响贵港空气质量。

2

村民

本人认真研读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征求意见稿,结合郊区村庄的实际情况与民俗传统,现提出反对扩大禁放范围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与上位法精神不符,存在“一刀切”倾向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并未要求对烟花爆竹“一刀切”禁放,而是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分区域、分时段规范管理。郊区村庄人口密度低、空间开阔,与城区的密集环境存在本质区别,将城区禁放政策直接延伸至农村,既不符合法律赋予地方的差异化管理权限,也违背了“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法治原则,属于简单化的治理方式。

二、冲击传统民俗文化,削弱乡村节日氛围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延续数千年的传统习俗,“爆竹声中一岁除”是春节等重要节日的文化标识,承载着村民驱邪祈福、团圆喜庆的情感寄托。郊区村庄的民俗活动(如祭祖、庙会、婚嫁等)与烟花爆竹紧密相关,全面禁放将导致乡村节日氛围淡化,甚至让年轻一代逐渐遗忘传统民俗,不利于文化传承与文化自信的培育。这种隐性的文化损失,远非单纯的环境治理收益所能弥补。

三、治理目标与实际效果脱节,执法可行性不足

禁放政策的核心诉求是防范安全风险与减少污染,但郊区村庄具备天然的安全燃放条件:房屋间距大、植被分布分散,火灾隐患远低于城区;且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污染具有短期性、分散性特点,相较于工业排污等污染源影响有限。反之,全面禁放可能引发村民隐蔽燃放等规避行为,不仅增加执法巡查的难度和成本,还可能因燃放地点不当、时间无序而提升安全风险,导致政策执行与治理目标背道而驰。

四、影响乡村民生与相关产业发展

烟花爆竹产业关联着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是部分村民的收入来源之一。扩大禁放范围将直接导致郊区村庄相关经营活动停滞,影响从业者的生计与地方税收。同时,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村民释放情感、增进邻里互动的重要方式,尤其在经历各类生活压力后,适度燃放有助于疏导情绪、凝聚乡村共识,对维护基层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五、替代方案更具可行性,建议优化治理方式

并非只有全面禁放才能实现安全与环保目标,建议参考多地“疏堵结合”的成功经验,采取更为科学的管理模式:一是划定特定燃放区域(如远离居民区、林地的空旷地带),明确允许燃放的时段(如春节除夕至正月初八、元宵等传统节日);二是规范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引导村民购买环保型、低污染产品;三是强化安全宣传与基层监管,由村委会牵头落实燃放安全告知、现场引导等工作。

综上,扩大禁放范围至郊区村庄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与乡村实际,也难以实现预期治理效果。恳请政府充分倾听村民心声,尊重传统民俗与民生需求,对征求意见稿予以修改完善,采用分区域、分时段的限制燃放政策,在保障公共安全与环境质量的同时,留住乡村的“年味儿”与文化根脉。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

3

无名市民

关于贵港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扩大延伸到环城之外这个通告,作为贵港人民提一下建议

一、不同意环城之外一刀切禁止燃放,应该实施分区,分时管理,而非一刀切全面禁止。

1.环城之内全面禁止。

2.环城之外的应该设立限放,设立可燃放时段,在春节大年30(除夕夜、大年初一、元宵节)燃放,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

通过这样的限时限放,既结合了环保可以在最大的程度上减少了环保问题,同时保留传统文化的精髓,让家家户户过春节更加安全、文明、和谐。

不采纳。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内任何时段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4

萱萱烟花爆竹经营部

近日收到贵局提出的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我方已仔细阅读,综合自身经营状况与行业特性,不同意本次禁燃区扩大的方案,具体理由如下;

一、经营合法性与前期投入的考量

当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若因扩大禁燃区域收回许可证,属于政策调整导致的经营中断,缺乏明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目前门店仍有烟花爆竹库存(估计价值6-7万元左右),店铺租金已付一年,押金5000元,签租合同3年。若许可证被收回,库存商品无法正常销售,要承担毁约金;前期的投入如同江水东流,一去不复返,对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同毁灭性般,缺乏合理性的补偿机制。

门店经营烟花爆竹从2025110日至今,时间上还不足一年,前期投入了装修、设备、广告、人工等大量成本,突然终止经营将导致固定成本无法收回,影响经营者生计。

二、对民生与行业的影响

烟花爆竹作为传统民俗产品,在节日.庆典.婚庆.祭祖等场合中具有不可代替性,扩大禁燃区将大幅度压缩市民消费需求,不仅影响我方生计,也将导致本地烟花爆竹行业萎缩,从业人员面临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

若大面积收回许可证,不排除会出现大量未取得许可证的杂货店.便利店.文具店.超市等场所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存在发生燃烧爆炸的严重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去监督与排查非法经营的店铺。

三、安全与环保问题的代替解决方案

公共中提及的“改善空气质量,防范安全事故”目标,可通过更精准的管控措施实现,而非单纯扩大禁燃区。建议加强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推广环保型.安全型产品;同时划定待定燃放区域与时段,加强现场安全管控,既满足市民需求,又能有效防范风险。

综上所述,恳请相关部门重新评估扩大禁燃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暂缓实施相关方案;或出台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

5

谭刚

相关人员好,本人现对《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如下意见:
1、不赞成简单地在乡镇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建议调整为分区限时燃放甚至放开基于地域的管制措施。
2、上述建议主要考虑2点:一是平衡贵港当地风俗习惯以及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且考虑到贵港是外出务工人员输出市,燃放烟花爆竹对于制造节日氛围,促进消费具有特殊意义。二是借鉴其他市县的做法。从限放的地级市占比看,根据对全国各县市对外公布的信息统计,全国出台烟花爆竹燃放管制措施的地级市总数约300个,占比约95%,其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级市约120个,占比约38%;实行分时分区限制燃放的地级市约180个,占比约57%。分时分区限制燃放的城市典型的有河南7市(郑州、洛阳、开封、南阳、濮阳、漯河、平顶山)、辽宁3市(鞍山、大连、丹东)、广东3市(佛山、东莞、惠州)、云南2市(昆明、曲靖)、四川3市(泸州、宜宾、南充)、甘肃3市(兰州、白银、天水)、内蒙古包头以外盟市、浙江3市(温州、台州、金华)(农村地区普遍允许,城区限放)、福建2市(泉州、漳州)(乡镇普遍可放,城区限时段)。从这些典型城市看,以欠发达城市为主,贵港作为欠发达城市,更应兼顾经济及环境保护的平衡发展。从农村与城区差异看,多数“限放”城市仅在城区建成区实施管制,下辖县、乡镇普遍允许燃放。意见稿中扩大的范围均处于乡镇范围,建议参考其他地市做法,放宽管制。从政策发展变化看,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后,多地开展了政策文件的自查自纠,放宽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管制措施,更多采用分区限时管理的做法。

3、作为贵港市土生土长的一份子,我由衷地希望家乡建设成一片生机勃勃,充满欢声笑语及奋斗精神的美好家园,也希望政府能做出更精细化的管理,服务好人民群众,不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故提出以上建议,望采纳。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

6

无名市民

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燃放区一说,我想跟你们提几点意见1:我相信你们都知道烟花爆竹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鞭炮最初用于驱逐野兽、瘟疫和恶鬼,寄托了人们对平安、健康的祈愿。随着时间推移,其功能逐渐演变为庆祝节日、增添喜庆氛围的娱乐活动,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符号,是不可或缺的文化元素。特别是在农村,人们家家户户过年过节都要放上烟花爆竹来庆祝,如果因为你们的一个禁放条例,就剥夺了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传统文化,你们觉得这对一直生活在农村的人们来是多遗憾的一件事吗?人活着就几十年,能活着就很不容易了,为什么要对农民这么苛刻呢?2:你们总说烟花爆竹燃放影响了空气。我就想问一下,那么工业排放出来的那些就不影响吗?为什么你们就非抓着烟花爆竹不放呢?这些东西又不是天天放,一年就过年的时候放那么几天,难道这几天就能让这个空气的污染加剧吗?中国14亿人口,我想应该有13亿人口是不希望这个烟花爆竹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的,你们这样一搞,小孩的童年也都被你们剥夺了,在他们的印象中,有的只是那些天马行空,天方夜潭,连实际的烟花都不知道是怎么样的,那么在他们眼里过年又有什么意义?中国的年味又是什么?3:禁放不仅对有合法经营权的商家有影响,同时也让很多原本有着一份工作的工人有着直接的关系,上了年纪的原来靠着搬运工赚点生活费,如果因为你们的一个禁放,他们从此就失业了,在农村,这无遗是雪上加霜,对于那些司机来说更了难上加难,还有那些铺面的老板,就因为你们的一个禁放,让带个生活链都失去了平衡,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考虑过这些农民的生活状态,你们没有到基层来体验过农民的辛苦,只是一味的在乎空气怎么怎么被污染,这些对于农民来说,一点也影响不到他们的生活,你们不想方设法的把经济搞上去,反而还要一再施压给这些老百姓,本来港南就不容易的了,好不容易有一个工业木厂基地,就因为你们的一句话,把这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工业就被你们无情的推翻了,难道你们都不希望农民富起来吗?难道你们都不希望贵港的经济提高吗?现在好了,木厂木厂不给开了,养殖吧,你们也说污染环境,也给推平了,那你们说,你让这些人做什么?你们领导也不见得会给这些农民一些赚钱的项目让们生存下去,难道你们希望这些农民靠种一亩三分地把贵港的经济搞上去吗?他们连一个家都养不活,还会有多余的钱出去消费?总说现在房子卖不出去,你们也不想想,人们拿什么去买?这些你们都没有考虑过,如果你们真的站在人民的立场考虑的话,贵港的经济早就赶上南宁的了,不能为人民谋生的领导都不是好领导。4:如果你们非说烟花爆竹污染环境,为什么只禁止一些地方,这样的做法只会引起公愤,既然你们说有污染,那就全市禁止,而不是某处地方,这样你们不打脸吗?做办公室的永远体会不到在外面风吹雨打的人民的痛苦,不要你们想一出是一出,不要用你们个人的无聊之举去让整个港南陷入不覆之地。有那个精力就想办法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硬道理,最后,我想说的是,这仅仅是我个人的意见,也是我这些年来对港南政府的做法的意见,因为我们在基层,看到的都农民的辛苦与不易,我希望领导们能重新考虑禁放的决定,给人们留下最美好的一种传统文化,让人们对生活更多是希望与信念。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

7

横岭村民

关于贵港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扩"延伸到环城之外这个通告,作为贵港人民提一下建议;

不同意 环城之外一刀切禁止燃放,应该实施分区,分时管理,而非一刀切全面禁止

1环城之内全面禁止。

2.环城之外的应该设立限放,设立可燃放时段,在春节大年30(除夕夜、大年初一、元宵节)燃放,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

通过这样的限时限放,既结合了环保可以在最大的程度上减少了环保问题,同时保留传统文化的精髓,让家家户户过春节更加安全、文明、 和谐。般来说过年、过节必然少不了烟花爆竹的助兴,调节人们的过年气氛,爆竹声声辞旧岁,爆竹声中一岁除,这是传统文化的千年来的传承。不能让千年的文化习俗断了根,春节既然是非遗,烟花爆竹就是非遗的重要载体。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

8

港北区英泉烟花爆竹专营第二次反馈意见

我店坚决支持市政府的决定,积极配合市政府的行动。

我店也面临着各种困难:

1.我店的许可证是经过合规合格办理下来,付出了不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希望政府能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允许我们许可证到期后再退出(我店许可证到期时间是266月);

2.我店的店面是租别人的,合同签订时交了2万的押金,规定中途退租的押金不退,如果我们的许可证未到期就被收回,我们的损失比较大;

3.我是以开这个店谋生的,一旦没法开了,我的谋生之路也就断了,生活因此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希望政府能考虑我的实际生活困难,可不可以在允许销售的地方允许我们重新开一间销售烟花爆竹的店;

4.现在我店还有不少的库存,假如马上不允许我们销售的话,这些库存怎么处理?

最后,希望政府能多多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在禁放区扩大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序退出,不要一刀切地马上执行政策。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在方案中将明确补偿机制,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9

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本人是贵港市村中的一名普通党员,看到市政府文件公开向社会征求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意见,故提三点建议参考:

1、随着社会的发展,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保护地球等已经成为我们发展的重要部分,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我们的地球生态环境。

2、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亦有许多,其中每逢节日烟花爆竹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也作为大多数民族的共同特征之一,几千年的文化传承至今实属不易,广西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人口,但发展还是远远落后,文化旅游正在成长为我们的优势,我们应该借助这一优势,大力发展我们的特长,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的一部分不可丢失,同时兼顾生态环保,但环保意识应该是在生活日常当中养成,不应该牺牲传统作为代价。

3、此次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的通知和反映方式、宣传的渠道和力度等还是远远不够,没有达到民众广而知之,我相信,如果有更多的人知道,应该会有更多好的建议,最后,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一直往周边扩大,会慢慢丢失我们的传统,是我们国家文化的损失,作为政府部门,每一个决策应慎之又慎,做到初心服务于人民,得到人民的认可,故建议:在不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同时,暂缓或缩小禁止烟花燃放区域。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

10

普通工人

本人系贵港市一名普通工人,近期认真研读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意见征求稿)》。作为土生土长的贵港人,我理解政府在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考量,但基于对本土传统文化的珍视和对政策科学性的思考,谨提出反对扩大禁放区域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贵港千年年俗的活态传承,不应简单割裂

据清初康熙《贵县志》记载:“除夕,贴春联挂门外,祀祖燃爆竹,谓之封门;是夜,长幼咸集,燃炬盘桓达曙,谓之守岁”。三百多年来,燃放烟花爆竹始终是贵港春节文化的核心符号,承载着“开门大吉”的美好祈愿和阖家团圆的集体记忆。在狮子表演等民俗活动中,爆竹更是营造热闹氛围、寄托避邪纳福心愿的重要载体,这种文化认同已深深融入市民的生活方式。

当前全国多地已认识到“一禁了之”对传统文化的伤害。2024年广州通过备案审查纠正全域禁燃规定,恢复春节烟花表演后,“花城看花”吸引力显著提升,春节文旅收入再创新高。贵港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更应珍视这份文化遗产,而非让千年年俗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消亡。

二、现有监管体系已能保障安全,无需过度扩大禁放范围

从贵港市应急管理局最新工作动态可知,我市已建立完善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今年累计检查企业1118家次,消除隐患468项,查处非法经营73起;20家批发企业全部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超量储存、违规作业等行为实时预警;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社会共治合力。这些措施已有效筑牢安全防线,2025年春节期间未发生重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证明现有管理模式具备可行性。

扩大禁放区域并非解决安全问题的唯一途径。参考广州经验,可通过划定“限放区”与“禁放区”、明确燃放时段(如除夕至元宵每日限定2小时)、限定安全烟花种类等精细化管理方式,在保障安全的同时满足群众需求。

三、适度燃放与环境保护可实现平衡,不应采取“一刀切”

烟花爆竹燃放确实会产生短期污染,但现代环保技术已能有效缓解这一问题。目前市场上的环保型烟花通过改进配方,烟尘排放量较传统产品降低40%以上,且春节期间集中燃放时间短,对全年空气质量影响有限。据贵局公布数据,贵港市2025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良率仍保持在90%以上,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数。

相较于“全面禁放”,更科学的做法是:一方面推广环保烟花产品,引导市民理性燃放;另一方面加强燃放后保洁力度,由环卫部门在重点时段增加清扫频次。这种“疏导结合”的方式,既能减少环境影响,又能兼顾文化传承。

四、扩大禁放将冲击相关产业,影响部分群体生计

烟花爆竹产业涉及生产、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直接关联我市上千从业人员生计。据行业估算,贵港市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300余家,批发企业20家,若大幅扩大禁放区域,将导致大量门店倒闭、工人失业。尤其对我们普通工人而言,春节前后本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相关收入是家庭年度开支的重要补充。

同时,春节消费市场与年俗氛围密切相关。2025年春节我市重点商贸企业实现销售额4250万元,其中年货商品占比达35%。烟花爆竹作为传统年货,其销售下滑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整体节日消费市场活力。

五、政策建议:推行“限放不禁放”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政府借鉴广州、长沙等地成功经验,对现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1.科学划定区域:保留现有禁放区,将其他区域设为限制燃放区,允许春节(除夕至元宵)、中秋等传统节日在规定时段(如每日18:00-24:00)燃放;

2.规范产品管理: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销售超标产品,推广环保型、安全型烟花;

3.完善长效机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区参与”的管理体系,将烟花爆竹管理纳入网格化服务,加强宣传引导而非单纯禁令。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且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内任何时段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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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彭于晏

年关将至,本应是万家团圆、喜庆热闹的时刻,然而近年来,部分地区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却让这份热闹少了许多。我认为,扩大禁燃令并非最佳选择,传统年俗与现代文明并非不可调和。

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文化符号。从古代的爆竹声中一岁除到如今的烟花表演,它承载着人们对新年的美好期盼与祝福。小时候,跟着长辈在空旷的地方放烟花,那绚烂的色彩、清脆的响声,是过年最浓的味道。它不仅是一种娱乐方式,更是一种文化传承,是连接过去与现在的情感纽带。如果扩大禁燃令,就像是在年画上抹掉了最鲜艳的那一笔,让传统年味变得寡淡无味。

烟花爆竹的燃放也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烟花的生产、销售到相关的运输、服务等环节,都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春节期间,烟花的消费更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收入。如果扩大禁燃令,这些产业将受到巨大冲击,许多人可能会因此失去工作,这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稳定都不利。

有人可能会担心烟花燃放会带来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不可否认,烟花燃放确实会产生一些烟雾和垃圾,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现在已经有了更加环保的烟花产品,它们采用新型材料和工艺,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引导,来降低安全隐患。比如,划定专门的燃放区域,规定燃放时间,加强对燃放人员的安全教育等。这样既能满足人们对烟花的喜爱,又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以更加包容和开放的心态来对待传统习俗。扩大禁燃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和安全问题,反而会让我们失去许多珍贵的文化记忆和情感寄托。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保护环境和保障安全,比如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新审视扩大禁燃令的规定,在保护传统习俗和现代文明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让烟花的绚烂继续照亮节日的夜空,让传统年味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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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阳光

扩这么大,你让城里人又多跑几十公里去放烟花,工业排放占大头又不抓严,路面破碎扬尘也不修,就知道把环境责任赖给大众人民。我建议是把烟花做小点变环保材料就行了,过个年都没年味

不采纳。春节期间大部分工厂不生产,工业污染较少,今年大年初一重污染天气主要因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下一步贵港市将考虑您的意见,推广使用电子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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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热爱农村

农村场景与城市有本质区别,一刀切不合实际

农村地域开阔、住户分散,燃放多集中在庭院、田间等空旷区域,相较于人口密集的城市,安全风险本就更低,却被套用统一禁放标准。而且农村娱乐方式相对单一,过年过节除了走亲串户、吃席,鞭炮燃放是重要的热闹来源,禁放后反而让节日氛围变得冷清。从执法层面看,农村执法力量薄弱,长期管控容易松懈,反而催生偷偷燃放的现象,既增加安全隐患,也让干群关系变得紧张,最终导致政策禁而不止

不采纳。本次烟花爆竹禁放区扩大划定是根据往年烟花爆竹燃放较密集区域以及常年主导的上风向(东北风)区域,适当将原来以环路为主的禁燃区往外扩大2公里左右,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下一步我市将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加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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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晨曦

建议不把港城街道龙井村列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原因如下:(一)龙井村拥有独特的民族民俗文化传统,燃放烟花爆竹是当地春节期间、重大节日或庆典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习俗,承载着村民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情感寄托,建议保留龙井村的燃放权利。(二)龙井村地处北环路外,属于农村区域,周边多为开阔地带,远离城市核心区的居民密集区、重要公共设施及易燃易爆场所。从安全角度评估,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风险较低,且不会对城市整体环境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三)龙井村的自然通风条件良好,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雾和污染物能够较快扩散,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相对较小,不会对城市环境质量造成显著恶化。(四)龙井村在党组织、理事会带领下,村民自治能力较强,能够通过自我管理和宣传教育,有效引导村民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不采纳。港城街道龙井村位于监测站点东北方向,属于城区主导的上风向区域。适当扩大范围有利于贵港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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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听风的故事

麻山村位于贵港市北面的偏僻小山村,地理位置远离中心城区,如直接扩大城市禁放范围到麻山村是一刀切的行为,建议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不要忽略了乡村的实际状况和民众的真实情感。1、有观点认为,环境污染主因是工业排放和汽车尾气,让烟花爆竹承担主要责任 有失公平。2、麻山村人口密度低,开阔空间多,污染物易扩散,短暂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远小于城区。3、烟花爆竹是千年传统,是春节等重要节日的气氛担当。麻山村地域开阔,是延续这一习俗的主要空间。一刀切禁止会导致年味淡化,让传统节日变得死气沉沉,切断文化记忆。4、相较于禁放,建议考虑限放可能是更合理的思路。例如的特定的时段(除夕、年初一等)允许燃放。

改变千百年来的习俗非一日之功,希望循序渐进。

不采纳。港城街道麻山村位于监测站点东北方向,属于城区主导的上风向区域。适当扩大范围有利于贵港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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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