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采纳情况公示
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9日、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两次在我局官网,11月24日至12月3日在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三次就《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现场反馈等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征求意见结束,整理后的反馈意见共39条。我局对符合实际的意见予以采纳,现将采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非常感谢公众对贵港市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的积极关注,请社会各界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一次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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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和理由 |
采纳情况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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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港北区升发烟花爆竹销售部 |
贵港市港北区升发烟花爆竹地址位于港北区根竹镇冯屋屯江口村,自2005年6月16日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配合贵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我店位于港北区根竹镇(环城外)并租用75平方建设用地,投入10余万元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零售点。2025年5月,我店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贵局公告,我公司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将我店面划入扩大后的禁放区域,且店面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考虑到店面投入成本较高,且经营时间尚短,若再次搬迁,将面临较大的时间与资金压力。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保障就业稳定,恳请市生态局在研究扩大禁放区域范围时,慎重考虑我们的一点意见: 贵港市港北区升发烟花爆竹销售部在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且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建议将西面的禁止燃放线南移一点,使我店铺能调整出禁燃区,让我们企业不因燃放政策原因再次搬迁。 |
不采纳。禁放区范围按村为边界划定,若将禁放区范围往南移,将不符合整体的划定原则。禁放区扩大后,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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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港北区富强烟花爆竹销售部 |
贵港市港北区富强烟花爆竹地址位于港北区根竹镇冯屋屯江口村,自2025年4月16日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配合贵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我店位于港北区根竹镇(环城外)并租用80平方建设用地,投入10余万元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零售点。2025年5月,我店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贵局公告,我们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将我店面划入扩大后的禁放区域,且店面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考虑到店面投入成本较高,且经营时间尚短,若再次搬迁,将面临较大的时间与资金压力。为确保企业正常经营、保障就业稳定,恳请市生态局在研究扩大禁放区域范围时,慎重考虑我公司的一点意见: 贵港市港北区富强烟花爆竹销售部在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且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建议将西面的禁止燃放线西移一点,使我店铺能调整出禁燃区,让我们企业不因燃放政策原因再次搬迁。 |
不采纳。禁放区范围按村为边界划定,若将禁放区范围往南移,将不符合整体的划定原则。禁放区扩大后,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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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群众 |
关于生态环境局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我店收到通知后作出诉讼。1.泗民村,蓝田村2个店面证件是2026年年底才到期,房租签定5年合同,店内均有3万元左右库存。2.三岸村路口处,该店证件也是2026年年底才到期,房租签定5年合同。目前已向批发部预定年货10万元,该店内有5万-7万元的库存。9月份刚交了全年租金,我店销售范围均为周边居民,通告说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我们3个店面刚好都是在禁止范围内,年关将近货品积存。在这个时候要求我们撤店的话,我店该如何处理将近20多万的货品?原本签订的5年房租违约金该由谁承担?刚交付的全年租金也要打水漂了,我们一年也就是年底过年的时候才有点生意,平时都是闭店的状态。还请各位领导斟酌考量多为我们这些老百姓考虑一下。 |
不采纳。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经营点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序的退出,退出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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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贵港金达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1.对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本身也是为贵港、为自己的家乡提升空气质量,提高生态环境而做出的正确决策,金达通对此坚决拥护。 2.金达通自成立以来一直守法合规经营,目前有效行政许可期至2028年12月16日,因金达通烟花爆竹仓库在本次扩大燃放范围内,故而特请贵局允许金达通在行政许可有限期限内守法合规经营,而这也符合本次征求意见“有序退出,经营许可到期后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精神。目前金达通业已在积极筹备本仓库在扩大禁燃区外选址迁建。 |
采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序退出,退出方案另行制定。 |
第二次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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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和理由 |
采纳情况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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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达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1.金达通自成立以来一直守法合规经营,目前有效行政许可期至2028年12月16日,因金达通烟花爆竹仓库在本次扩大燃放范围内,故而再次特请贵局允许金达通在行政许可有限期限内守法合规经营。 2.目前金达通也已在积极筹备本仓库在扩大禁燃区外选址迁建,如果强制不得在扩大禁放区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金达通可暂停营业,停开或冻结运输证许可,但请保留行政许可至2028年12月16日,在此期间积极迁址重建,符合营业条件后再行营业。 3.因金达通按照正常经营年间备货,目前仓库有大量烟花爆竹产品,特此恳请给予三至六个月过渡期,以便逐步清理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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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在扩大禁燃区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由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政府指导企业有序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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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贵港市安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08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802779119354W,是长期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企业。原来公司仓库位于港城镇平富村六洋屯,2018年因配合贵港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搬迁仓库到港北区港城镇樟村哪逢寨,占地面积约71亩,投入700多万新建一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00平米的仓库,并于2020年8月重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近日,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拟将我公司仓库所在区域(樟村村)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我公司对此表示理解与支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贵港市安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贵港市政府在市辖三区规划九家布点之一,仓库地点在港城街道樟村村,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因此在此设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并不违规。现恳请市政府在划定禁放区时,能综合考虑以下实际情况,予以研究并批准保留我公司仓库的合法经营资质与仓储功能。 一、我公司仓库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历史经营安全无事故。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首位。多年来在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公司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安全设施维护与升级,确保了数年如一日的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多次肯定。 二、仓库搬迁面临现实困难,关乎企业生存。 因现在仓库投入成本过高,土地性质审批流程复杂,且新仓库经营才5年,如搬迁将面临巨大的时间和资金压力,重新找一块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库建设用地非常艰难。同时,仓库搬迁涉及巨额的资金投入(包括新址征地、规划、建设、安全评价及库存产品的安全转移等),非我公司当前力所能及。若强制关停,不仅将导致我公司巨额资产损失、甚至破产。 三、一旦强制关停,仓库里面的几百万元的烟花爆竹,3万多件的危险品叫我们如何处置? 四、建议与承诺:寻求安全管理与政策实施的平衡, 我们深刻理解禁放政策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为此,我们恳请市政府能统筹考虑,在推行禁放政策的同时,对符合安全规范、保障市场必要供应的仓储设施予以区别对待和保留。 我们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坚决执行禁放区内的燃放禁令,我公司仓库仅作为仓储和中转用途,绝不在此区域内组织任何形式的燃放活动。 2.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人防、技防、物防水平,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仓库绝对安全。 3.规范物流管理:严格管控运输车辆,确保产品仅流向合法的非禁放区零售点或经批准的专项活动,并完善流向登记制度,杜绝产品流入禁放区。 综上所述,恳请贵局能从实际出发,体恤企业困难,对我公司的诉求予以充分考虑和支持,批准在划定的禁放区内保留我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合法经营资格。 |
部分采纳。在扩大禁燃区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后续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加强指导,协助企业有序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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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钱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贵港市港北区数钱花爆竹地址位于港北区富岭村罗岭屯2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802MADA64YL11),自2005年6月16日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配合贵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我店位于港北区富岭村(北环外)并租用15平方建设用地,投入5余万元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零售点。2025年7月,我店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贵局公告,我店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将我店面划入扩大后的禁放区域,且店面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考虑到店面投入成本较高,且经营时间尚短,若再次搬迁,将面临较大的时间与资金压力。为确保我店正常经营、保障就业稳定,恳请市生态局在研究扩大禁放区域范围时,慎重考虑我的店一点意见: 贵港市港北区数钱烟花爆竹销售部在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且距离禁放红线仅1000米左右,建议将北面的禁止燃放线南移一点,使我店铺能调整出禁燃区,让我店不因燃放政策原因再次搬迁。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为贵港市的安全与发展贡献我店力量。 特此请求,恳请市生态环境局予以研究并采纳。 |
不采纳。禁放区范围按村为边界划定,若将禁放区范围往南移,将不符合整体的划定原则。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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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勇亮、李论然 |
我是贵港市城环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部负责人退役军人:黄勇亮,安全员退役军人:李论然,关于政府下发的函(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 通告)我店积极响应政府要求。但面临着许多不利因素。希望政府及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帮助!退役军人创业不易,本店也是拥军,利民、便民深受附近居民及市民、退役军人肯定。 1、店面未到期面临违约26年7月。 2、烟花爆竹如何处理??仓库回收还是政府补偿? 3、店面如何安置?退伍军人创业不易。 4、是否等我们销售完店里面的货物然后有序退场? |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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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市民 |
烟花爆竹的含义: 一、烟花爆竹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承载着深厚而丰富的含义,远不仅仅是节日里的热闹声响和绚丽的光彩。它们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生活、信仰和期盼之中。烟花爆竹是众多中国传统节日,尤其是春节(过年)不可或缺的元素。 1、禁止燃放扩大区域位置,不属于城区之内不应该一刀切。政府应该结合环保出台合理性的政策。 2、禁止扩大燃放区域内,应该出台实行:春节期间(限放限时放)的政策,春节属于全国人民盼望的节日,这样既符合民心所向,也保留了传统的年味。 |
不采纳。1.本次扩大禁燃区调整思路主要是根据往年烟花爆竹燃放较密集区域以及常年主导的上风向(东北风)区域,适当将原来以环路为主的禁燃区往外扩大2公里左右,扩大禁燃区后能更大程度改善节庆期间贵港空气质量; 2.春节期间限时限放将会导致污染物短时间内大量堆积,如遇扩散条件不好将会长时间凝聚在城市上空,导致贵港空气质量指数超标,很大程度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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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覃塘区喜达烟花爆竹销售部 |
一、不同意扩大禁放区到陆村 二、不同意强行撤销经营证、 三、如果撤销经营证希望按程序执行: 建议市级组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本店进行评估,看价值多少。 先告知、再评估、然后补偿,最后撤证。 四、希望市政府补偿到位才能撤证。 |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扩大禁放区通告中并未撤销企业烟花爆竹经营证,同意企业另行迁址,符合营业条件后再行售卖,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协调解决企业退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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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一家人烟花爆竹零售店 |
一、不同意扩大禁放区到陆村 二、不同意强行撤销经营证、 三、如果撤销经营证希望按程序执行: 建议市级组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本店进行评估,看价值多少。 先告知、再评估、然后补偿,最后撤证。 四、希望市政府补偿到位才能撤证。 |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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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亮 |
我方系贵港市港北区城环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部,经营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老鸭山庄,近日收到《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二次征求意见公告》相关告知,已知悉市政府拟扩大禁燃区及后续将依法收回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安排。 我方坚决支持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安全管理工作,理解并认同扩大禁燃区的必要性。但因当前店内仍有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库存(预估价值8万余元),且前期已投入店面租金、仓储成本等固定支出,若短期内收回经营许可证,将面临库存积压、成本无法回收的经营压力,而且要承担违约金。 为平稳过渡、减少经营主体损失,现提出如下意见:恳请市政府在发布禁燃区扩大正式公告后,给予不少于[6-12]月的经营缓冲期,允许我方在缓冲期内按规定清理现有库存(不新增进货);同时恳请相关部门明确库存处置指引,避免违规燃放风险。 我方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后续许可证收回及相关工作。以上意见恳请予以考虑,盼复。 |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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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涉及的17家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意见汇总 |
11家同意撤店,要求政府补偿。惹无法继续经营,恳请给予3-6个月的过渡期至许可证到期。 5家不同意撤店,要求给予经营到许可证到期有序退出。 |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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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百华烟花爆竹零售店 |
您好!我是港北区百华烟花爆竹零售店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获悉贵单位正在征求关于扩大禁燃放区并撤销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意见,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陈述理由如下:1.此举将给我们造成巨大的、不公的经济损失,我们前期为合规经营所投入的大量资金将无法收回。2.大量的合规库存商品无法妥善处置,无论由谁承担销毁责任,都意味着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安全风险。3.“一刀切”政策无法安置众多零售店家庭,会引发新的民生问题与社会矛盾。4.最关键的是,此举将堵塞疏浚,导致非法私炮泛滥,其安全性远低于正规产品,反而极大地增加了公共安全风险,与政策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 我们认为,“严格管理”远比“一律禁止”更科学、更有效我们恳请政府: 1.设立合理的政策缓冲期:建议将正式执行禁放规定的起始日期适当延后,或为禁放区内现有经营单位设置一个足够长的库存消化与业务转型过渡期。允许我们在过渡期内继续销售现有库存,以确保库存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消化,减少损失。 2.明确“有序退出”的配套支持措施:恳请政府尽快研究并公布针对退出经营单位的具体帮扶方案,包括: 库存回收或置换机制:由政府协调相关企业或设立专项基金对无法消化的合规库存进行合理评估后的回购或置换,帮助经营者减损。 合理补偿方案:对因政策调整而造成的合法经营单位的前期投资损失(经第三方审计或评估),给予适当、合理的经济补偿转型帮扶指导:为有意愿转型的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技能培训或其他政策支持,引导其转向其他合规行业。 3.加强沟通与解释说明工作:希望相关部门能就政策调整与我们受影响经营单位进行更深入的沟通,听取我们的意见,解释政策考量,共同商讨更公平、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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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丰火烟花爆竹销售店 |
我方仔细阅读《扩大禁燃区二次征求意见公告》后,结合自身经营现状与行业特性,不同意本次禁燃区扩大的相关方案,具体理由如下: 一、经营合法性与前期投入的考量 我方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选址、装修、备货,前期累计投入资金20多万元(含考主要负责人,安全员证、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费用、店铺租赁、装修、招牌、设备采购、库存等)。扩大禁燃区将直接导致经营许可被收回,前期投入全部作废,对我方造成毁灭性经济打击,且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 二、对民生与行业的影响 烟花爆竹作为传统民俗产品,在节日、庆典等场景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扩大禁燃区将大幅压缩市民消费需求,不仅影响我方生计,也将导致本地烟花爆竹零售行业萎缩,数十名从业人员面临失业,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安全与环保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案公告中提及的“改善空气质量、防范安全事故”目标,可通过更精准的管控措施实现,而非单纯扩大禁燃区。建议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推广环保型、安全型产品;同时,划定特定燃放区域与时段,加强现场安全管控,既满足市民需求,又能有效防范风险。 综上,恳请相关部门重新评估禁燃区扩大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暂缓实施相关方案,或出台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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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富强、恒昌隆烟花爆竹店 |
我是港北区富强烟花爆竹店的店主,已收到贵港市禁燃区城扩大政策及撤离要求,虽内心万般不舍,但明白政策初衷是为了城市安全与公共利益,我们坚决拥护并愿意遵从政府决策。 只是作为普通百姓,店铺是目前一家人唯一的生计,如今面对政策调整,陷入了难以承受的困境。今年刚签了三年合同,交了一整年的房租3万元,若1月1日强制撤离,不仅已交的房租无法退回,还得按合同赔付房东一笔违约金。更让我们心痛的是,店铺装修各方面投入了近十万,都是贷款的,店里现在压了好十几万的货没卖出去,还没挣什么钱,就要面临关门停业经济危机。 我们深知政策不能违,但全家就靠这个店吃饭,这些投入是我们半辈子的积蓄,实在输不起。正是压力大的年纪,身上背着贷款,上有老下有小,每天照顾家里二个小孩,老人身体又不好。如果突然关店,一时半会也找不到合适工作,还要想办法抽时间照顾家庭。 希望领导能体谅我们的难处,允许我们经营到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让我们能趁着最后这段时间尽量减少损失,到期后一定主动有序撤离,不会给政府添麻烦。要么能帮忙协调,允许我们把现在店铺搬到新政策允许的区域,让我们能继续经营生意维持生计。 在此对您保证,我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绝不给城市管理添乱。望领导能念及我们小店的不易,给予一点缓冲的余地,感激不尽! |
不采纳。禁放区内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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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开心,升发烟花爆竹销售店 |
本人系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近日获悉贵港市政府扩大禁燃区域政策及2026年1月1日前需完成撤离的要求。虽深知政策旨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秩序、减少污染,我对此表示完全理解并愿意遵从,但面对现实困境,实在难掩焦灼与无奈,特此写下这份意见书,恳请你们能体谅小商户的艰难。 我们是普通的老百姓,没什么文化,只懂守着这家小店谋生,靠这点小生意撑起一家老小的生计。为了开店,去年咬牙跟房东签了三年房租合同,一次性付了整年房租。又凑了好几万把店铺重新装修,从墙面翻新到货架定制,每一笔钱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可现在开店才一年,别说赚回装修和房租钱,连日常进货的本钱都还没捂热,政策突然下来,我们瞬间慌了神。租房合同没到期,撤离就要赔给房东一大笔违约金,新装修的店铺砸在手里,那些投入的心血和钱,就像打了水漂,连个响都没有。 这些年生意本就不好做,疫情三年熬过来,以为能靠这家店缓口气,没想到刚看到点希望就遇到了政策调整。我们不是想违抗规定,只是老百姓做点小生意太不容易了,现在撤店,不仅血本无归,还得背上外债,往后的日子真不知道该怎么过。 在此,怀着忐忑的心情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能听听我们的诉求: 一、希望适当延长撤离期限,让我们经营到许可证到期,清完库存有序退出,有时间跟房东协商减少违约金,尽量降低损失。 二、能否允许我们将店铺搬到政策允许的经营区域,让我们能继续靠着这点小生意谋生,不至于家庭陷入经济困难。 我们保证,无论最终安排如何,都会严格遵守政府的规定,绝不给政策推行添麻烦。恳请领导们能念及小商户的不易,给予我们一点支持和体谅,让我们渡过这个难关。 |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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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港北区亮年烟花爆竹销售店 |
我方就《扩大禁燃区二次征求意见公告》相关内容,结合自身经营实际与行业情况,提出以下调整意见,供参考: 一、关于禁燃区范围的优化 公告中拟将蓝田村区域纳入禁燃区,该区域周边居民区密集度较低,且有专门的烟花爆竹燃放场地,目前燃放活动有序,未造成明显环境与安全问题。建议缩小禁燃区范围,将该区域排除在外,既保障公共安全与环境质量,又兼顾烟花爆竹行业的合理生存空间。 二、关于实施节奏的放缓请求 若按公告计划短期内实施禁燃,我方已签订5年租房合同,前期投入将近20万元(含考证费用、营业执照费用、招牌、装修、店铺的设备、房租),库存的烟花爆竹产品(价值约5万元)无法及时销售或处置,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议延长政策过渡期至26年6月,给予零售店充足时间清理库存:同时,明确过渡期内的经营规范,避免出现无序销售情况, 三、关于后续经营的相关建议 恳请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禁燃区外的烟花爆竹经营布局,引导现有零售店有序迁移至合规区域同时,加强对禁燃区外燃放活动的管理,明确燃放时间、地点与安全要求,实现安全与民生的平衡。 我方并非反对禁燃政策,而是希望政策能更贴合实际情况,减少对合法经营者的冲击,恳请予以考虑。 |
不采纳。2025年大年初一发生重度污染主要原因为港北区蓝田村大量村民燃放烟花爆竹。蓝田村位于我市主城区的上风向,若蓝田村为非禁放区并有大量村民燃放烟花爆竹将直接导致我市细颗粒物浓度超标。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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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炮哥、炫威烟花爆竹专营店 |
在收到《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我感到很震惊和诸多不解,烟花爆竹作为一种文化传承,两千多年来延续不断,如今遭受的舆论不断,她“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她“成为”了市中心城区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她“成为”城市文明形象的污点;她成为录属应急管理部,却需要多部门共同联合“关心的对象”。曾经的千年文化传承,如今成为各部喊打的“毒蛇猛兽”。我从事烟花爆竹十四年,见证了烟花爆竹从辉煌到落没,各种限制烟花爆竹的政策层出不穷,十四年间,我搬店三次,第二次才经营一年,就被要求搬离辖区,完全配合政府的工作。如今,年关将至,又接到以上通知,我感到痛心疾首,心中诸多不解,不吐不快。 1、环保部数据显示,烟花爆竹燃放对PM2.5的贡献率在多数城市不足5%,工业排放,汽车尾气等才是主要污染源,集中整治烟花爆竹有“避重就轻”之嫌。 2、再扩大禁放区域,剥夺农材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与群众的需求背道而驰。 3、拿安全生产说事,“因噎废食”的做法不可取。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取得,经过主管部门的合理布局与规划,现场核实等层层把再制,再通过专业的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才取得。前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我们的利益谁来保障?《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许可地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因政策的反复导致许可记被撤销,涉嫌行政违法,对经营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预见性的收益损失负法律责任。政府的政策应当支持,但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开展,待我的许可证到期,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我相信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双向共赢的结果,我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到2027年6月30日到期,我希望政府部门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更应该遵纪守法,盼复。 |
不采纳。烟花爆竹禁燃区扩大是为了更大程度保障贵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贵港空气质量。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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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盛军烟花爆竹零售店 |
我们是贵港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现就《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禁放区扩大后经营单位退出安排的相关内容,结合我们的实际经营团难,提交本申诉书,恳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重视并统筹考虑。 一、我们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态度 我们充分理解并支持政府为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而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初衷作为合法经营者,我们始终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于科学、合理地规划禁放区域,我们表示尊重和理解。 二、我们面临的实际困难与巨大损失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禁放区扩大后,在禁放区扩大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序退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此项规定对于身处新划入禁放区内的我们而言,意味着经营资格的突然丧失,将直接导致我们作为经营者以下严重困难和损失; 1.前期投资损失巨大:开办一家符合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前期投入成本高昂,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租赁与装修费用:为满足安全要求,我们店前期投入了1.8万元资金用于租赁符合安全距离的店铺并进行专项安全装修,另外租赁房屋的押金就交了1万元,如果突然不允许我店经营,租赁押金也无法退还。专项设施投入:安装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存储设施专用货架、消防设施等投入2000多元。行政许可相关费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各类证照的相关成本,报考安全员等证件投入费用1000多元 2.库存烟花爆竹积压难以消化:目前我们店内仍有价值5万多元的烟花爆竹库存商品。若按《征求意见稿》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距下一个销售旺季(2026年春节为2月中旬)时间极近,库存难以在短期内通过正常销售渠道有效消化。 3.“有序退出”缺乏具体细则与缓冲期:《征求意见稿》中提及“有序退出”’,但未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时间表、补偿机制或帮扶措施。简单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一刀切”式的管理,未能充分考虑我们这些合法经营主体为适应政策变化处理善后事宜(如消化库存、安置员工、处理租赁合同等)所需的合理时间和政策支持。 三、我们的具体诉求与建议 我们并非反对禁放政策,而是恳请政府在推进政策落地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注重施策方式的精细化、人性化,考虑对我们这些受影响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避免“一刀切”带来不必要的次生伤害。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恳求与建议: 1.设立合理的政策缓冲期:建议将正式执行禁放规定的起始日期适当延后,或为禁放区内现有经营单位设置一个两年的过期,允许我们在过渡期内继续销售现有库存,以确保库存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消化,减少损失。 2.明确“有序退出”的配套支持措施:恳请政府尽快研究并公布针对退出经营单位的具体帮扶方案,包括:(1)库存回收或置换机制:恳请相关部门牵头,对无法消化的库存烟花爆竹参照市场价格评估后统一回购或置换,帮助经营者减损。(2)合理补偿方案:对因政策调整而造成的合法经营单位的前期投资损失,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对店铺剩余租赁期租金、租赁押金等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贴。(3)转型帮扶指导:为有意愿转型的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技能培训或其他政策支持,引导其转向其他合规行业。 3.加强沟通与解释说明工作:希望相关部门能就政策调整与我们受影响经营单位进行更深入的沟通,听取我们的意见,解释政策考量,共同商讨更公平、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恳请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能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在《通告》正式出台前,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帮助我们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实现平稳过渡。 |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在方案中将明确补偿机制,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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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喜兴汇烟花爆竹专营店 |
当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若因禁燃区扩大收回许可证,属于政策调整导致的经营中断,缺乏明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目前门店仍有烟花爆竹库存(预估价值5万元),若许可证被收回,库存商品无法正常销售,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无相关处置指引。 门店经营烟花爆竹已9年,前期投入了装修、设备、人工等成本,突然终止经营将导致固定成本无法回收,影响店主生计。 相关诉求或建议: 恳请政府出台明确的补偿政策,对许可证未到期、库存商品、固定成本投入等进行合理补偿。 提供库存商品的合规处置渠道(如统一回收、异地调拨至非禁燃区销售等),减少店主损失。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取得,经过主管部门的合理布局与规划,现场核实等层层把再制,再通过专业的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才取得。前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我们的利益谁来保障?《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许可地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因政策的反复导致许可记被撤销,涉嫌行政违法,对经营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预见性的收益损失负法律责任。 政府的政策应当支持,但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的开展,待我们的许可证到期,再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我相信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双向共赢的结果。 |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在方案中将明确补偿机制,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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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新铺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部 |
您好!我是港北区东环新铺炮竹经营部店主,接到市政府扩大禁燃区域的通知,本店也在禁燃区域内,当然也响应政府要求但如果马上收回证件不给予销售,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向领导反映一下见议: 1、我们的烟花炮竹还有一定的库存,全靠过年过节卖点:希望适当延长撤离期限,让我们经营到许可证到期清完库存再有序有时间跟房东商量减少违约金,尽量降低损失。 2、千辛万苦才考得证不够一年,政策又变了,来之不易的证,希望政府能否允许我们将店铺搬到政策允许的经营区域,让我们能继续靠着这点生意谋生,不至于家庭陷入经济困难。3、租房合同5年未到期租金已交,这本来不富裕的我们,突然叫停让人不知所措,防不胜防,希望政策能允缓缓,给点时间,尽量降低损失。 |
部分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在方案中将明确补偿机制,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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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来烟花爆行专营店 |
一、建议重新考量“有序退出”条款,将企业经营权交由市场调节 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将“扩大禁放区域”与“要求禁放区内经营单位有序退出”直接挂钩,存在政策调控范围过宽之嫌,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市场自主运行。 政策目标与企业生存权并不必然冲突:政府扩大禁放区,核心目标是“禁止在特定区域内燃放”,而非“禁止在特定区域内销售”。禁放区内的商户仍可向非禁放区的消费者销售产品,或由消费者自行将产品带至非禁放区燃放。这并不直接影响“减少燃放”这一政策根本目的的实现。 应交由市场自主决定企业去留:在禁放政策实施后,区域内商户的销量自然会受到市场规律的调节。经营能力强的商户可通过发展非禁放区客户、调整经营策略等方式继续生存;无法适应市场变化的商户将自行退出。此举既尊重了市场主体地位,也避免了行政手段对合法经营商户的直接冲击,更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 有利于维护政府公信力与营商环境:我们商户当初基于政府颁发的合法许可进行投资与囤货。若因政策调整被强制要求退出,不仅将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也可能对地方政府保护合法经营、稳定营商环境的承诺造成影响。 二、如确需执行退出机制,恳请明确具体方案与合理过渡期限 如经综合考量,仍认为有必要引导部分企业退出,则我们强烈恳请政府在执行层面充分考量企业现实困境: 设定合理库存清理期:应设定统一、充足的库存消化过渡期(建议6-12个月),而非机械地以原有经营许可期限为准。 建立库存回收处置机制:对于过渡期后仍未售出的合格库存,建议由政府协调,建立公平的回收或处置渠道,并给予合理补偿,以帮助企业平稳过渡。 三、总体诉求 我们恳请政府在出台涉及市场主体重大利益的政策时,能秉持审慎包容的原则,优先运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若必须采取行政措施,则应建立完善的补偿与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因政策调整而受影响的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实现政策目标与企业生存的双重保障。 感谢政府对市场主体呼声的倾听,期盼我们的合理化建议能被采纳。 |
部分采纳。1.不采纳。禁放区内的商户除可向非禁放区的消费者销售,也可向禁放区内的销售者销售,在禁放区内一旦发生售卖行为,则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就无法管控。2.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在方案中将明确补偿机制,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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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英泉烟花爆竹专营店 |
你们好!接到市政府扩大禁燃区域的通知后我店积极响应政府要求,但如果马上收回证件不给销售的话面临着诸多困难: 1.烟花炮竹还有一定的库存,突然喊停的话,货压在那里又没法卖,无疑会给生活本就不宽裕的我们带来沉痛的打击 2.本来就是靠卖烟花爆竹来谋生,突然喊停一下子找不到谋生的活路,本来生活只是在温饱水平,这样突然喊停或许会揭不开锅。 3.店面租期未到,如果中途退租,所交的3万元押金不得退还,我们的损失比较大 面临种种困难因素不能一下子一一道尽,现恳请政府放缓一下这个扩大禁燃区域的脚步,起码到我的证件到期(26年6月份到期)再收回证件 |
不采纳。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序退出方案,在方案中将明确补偿机制,禁放区扩大后,涉及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可按照规定有序的退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政府将做指导。 |
第三次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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