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
佛山市一名缴存职工为套取住房公积金,利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的惠民政策漏洞,虚构自家住宅加装电梯事实,通过伪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虚假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交提取申请,企图违规套取公积金。
经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审核、后台核验比对,查实该职工所提交审批证件均为虚假伪造,属于典型的骗提公积金行为。核查确认其已违规提取公积金数万元。公积金中心依法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资金,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当事人逾期拒不退款,公积金中心依法启动司法追缴程序,实施联合惩戒。
二、法律解析
本案中当事人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及公积金管理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专项住房保障资金,仅限用于合规住房消费支出,严禁虚构事实、伪造材料套取挪用。
依据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要求,职工通过虚假资料、虚构事由骗提公积金的,必须全额退回违规资金,同时纳入失信管理,对后续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有影响。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角度来看,当事人以虚假事实、伪造证件办理提取,属于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不具备合法效力。情节严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普法启示
结合本案提醒全市广大缴存职工:一是坚守合规使用底线,加装电梯、购房等提取政策均为惠民举措,必须依托真实业务、真实材料依规办理,严禁弄虚作假。二是认清失信严重后果,骗提公积金不仅需要全额退还款项,还将留下失信记录,影响个人公积金业务办理及信用评价。三是自觉抵制非法代办,切勿轻信中介“代办套现”“违规提钱”等虚假宣传,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安全、规范、有序的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