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文件要求,我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都能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有效开展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为实现在今年9月底前把50 分以下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录入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我市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能力,确保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顺利实施。
据统计,截至八月底,我市今年通过核对信息平台,已对城乡低保对象5906户19719人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的实现保驾护航,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对象的精准对接。
(市核对中心 谭丹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