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市民政局于2024年4月8日至7月31日对市本级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经网上填报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等步骤,271家社会组织完成了年检工作(其中,社会团体15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4家),35家未参检,6家已注销。市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将年检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公告期满后,市民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4526757。
附件:1.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结论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结论
贵港市民政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