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4/11/28 1.5w 阅读 169 点赞

       经查,贵港市建筑业协会、贵港市餐饮协会、贵港江西商会、桂平市华夏职业技术学校、平南朝阳黄冈实验学校、贵港市恒丰职业培训学校、贵港市君悦职业培训学校、贵港市荷韵职业培训学校、贵港市民众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贵港市长青老年人公寓、贵港市众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贵港市健身健美运动协会、贵港市忠豪搏击俱乐部、贵港市轮滑协会、贵港市跆拳道运动协会、贵港富硒农产品协会、贵港市小龙虾协会、贵港西江化工卫生所、贵港东华医院等19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等规定,我局对贵港市建筑业协会等19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贵港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贵港市民政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21年7月15日实施)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港市民政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贵港市民政局207室

联系电话:0775-4526757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贵港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处罚种类

1

贵港市建筑业协会

撤销

2

贵港市餐饮协会

撤销

3

贵港江西商会

撤销

4

桂平市华夏职业技术学校

撤销

5

平南朝阳黄冈实验学校

撤销

6

贵港市恒丰职业培训学校

撤销

7

贵港市君悦职业培训学校

撤销

8

贵港市荷韵职业培训学校

警告

9

贵港市民众社会工作事务中心

撤销

10

贵港市长青老年人公寓

撤销

11

贵港市众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警告

12

贵港市健身健美运动协会

警告

13

贵港市忠豪搏击俱乐部

警告

14

贵港市轮滑协会

撤销

15

贵港市跆拳道运动协会

警告

16

贵港富硒农产品协会

警告

17

贵港市小龙虾协会

警告

18

贵港西江化工卫生所

撤销

19

贵港东华医院

撤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