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03/02 4.5k 阅读 532 点赞

经查,贵港市餐饮协会、贵港江西商会、桂平市华夏职业技术学校、平南朝阳黄冈实验学校、贵港市恒丰职业培训学校、贵港市荷韵职业培训学校、贵港市民众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贵港市长青老年人公寓、贵港市忠豪搏击俱乐部、贵港市轮滑协会、贵港市跆拳道运动协会、贵港富硒农产品协会、贵港市小龙虾协会、贵港西江化工卫生所、贵港东华医院等15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等规定,我局对贵港市餐饮协会等15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贵港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贵港市民政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21年7月15日实施)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港市民政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贵港市民政局207室

联系电话:0775-4526757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贵港市民政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处罚种类

1

贵港市餐饮协会

撤销

2

贵港江西商会

撤销

3

桂平市华夏职业技术学校

撤销

4

平南朝阳黄冈实验学校

撤销

5

贵港市恒丰职业培训学校

撤销

6

贵港市荷韵职业培训学校

警告

7

贵港市民众社会工作事务中心

撤销

8

贵港市长青老年人公寓

撤销

9

贵港市忠豪搏击俱乐部

警告

10

贵港市轮滑协会

撤销

11

贵港市跆拳道运动协会

警告

12

贵港富硒农产品协会

警告

13

贵港市小龙虾协会

警告

14

贵港西江化工卫生所

撤销

15

贵港东华医院

撤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