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约谈有关社会组织的通知

2025/03/18 5.4k 阅读 303 点赞

各有关市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民发〔2016〕39号)第二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可以约谈其负责人,指出问题,提出改正意见,督促社会组织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定,结合市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果,我局决定对未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以及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市本级社会组织进行集中约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3:30;

地点:贵港市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培训室(贵港市港北区布山大道1287号)。

二、约谈事项

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三、约谈对象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名(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1)。

四、携带材料

(一)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到会接受约谈的,须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到会接受约谈的,可委托已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其他负责人到会接受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指社会组织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受托的其他负责人到会接受约谈的,须携带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样式见附件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以及受托人本人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一)约谈对象代表社会组织处理有关事项,签收《限期整改通知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社会组织承担。

(二)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约谈,须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无故不接受约谈的,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各有关市本级社会组织于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集中约谈会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发送至贵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邮箱:mm4526757@163.com 。参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联系方式:0775-4526757。


附件:

1.有关市本级社会组织名单

2.集中约谈会报名回执表

3.委托书(样式)


贵港市民政局

2025年 3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