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基础上,贵港市民政局依法依规评定以下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等次,现公示如下: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年度检查 评定等次 |
| 1 |
贵港市健康促进与关爱服务中心 |
合格 |
| 2 |
贵港市革命老区促进会 |
合格 |
| 3 |
贵港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
合格 |
| 4 |
贵港市爱国拥军促进会 |
合格 |
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5月20日前邮寄或直送贵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100,邮寄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贵港市民政局207室)。举报电话:0775-4526757、4526300。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贵港市民政局
2025年5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