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基础上,贵港市民政局依法依规评定以下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等次,现公示如下: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年度检查 评定等次 |
| 1 | 贵港市巾帼家庭服务联合会 | 合格 |
| 2 | 贵港市女能人协会 | 合格 |
| 3 | 贵港市木业产业研究院 | 合格 |
| 4 | 贵港市律师协会 | 合格 |
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5月28日前邮寄或直送贵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100,邮寄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贵港市民政局207室)。举报电话:0775-4526757、4526300。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贵港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