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应对老龄化战略,2024 年 7 月 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本指南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谁能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2.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获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一级等级及以上;
4.接受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得改变其养老服务性质,不得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业务;
5.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签订5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签订《公建民营运营协议》;
6.与入住老年人签订6个月以上的服务协议;
7.组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8.正常使用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机构床位、老年人等基础信息准确真实,更新及时;
9.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
10.申请年度内无重大服务纠纷。
二、补贴标准
1.属于自建或购置并取得产权证的养老服务设施,按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贴。
2.属于租赁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按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3000 元补贴。
3.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经营管理的养老服务设施,装修及设施设备均由运营方投资的,按核定的新增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 3000 元补贴。
三、床位核算方法
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的床位数量,是根据总建筑面积核算的哦!建筑面积每42.5平方米按照1张床位核算,不足42.5平方米的部分就不计入啦。所以在规划建设时,合理利用空间很重要呢!
四、补贴发放条件
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养老机构自运营之日起,当新增床位收住老年人的平均收住率(平均收住率=每天实际收住的老年人累计数/床位数x实际运营天数)达30% 时给予补贴。
五、申请材料准备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要在当年7月15日前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好这些材料:
1.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3.《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4.《不动产权证书》,或5年(含)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或《公建民营运营协议》;
5.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由运营方投资的装修及购置设施设备的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
6.现有养老机构改建、扩建的新增床位,还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备案凭证);
六、资金来源与特殊规定
补贴资金从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直接发放到养老机构。不过要注意啦,采取旅居式、会员制运营模式,或直接售卖养老床位使用权的,以及获得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床位,是不予发放建设补贴的哦!
如果您的民办养老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准备申请材料,按流程提交申请吧!也请大家关注我们,积极转发,让更多的民办养老机构了解这项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