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末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10/27 1.7w 阅读 175 点赞

一、委托单位

贵港市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管理购买服务项目末期评估服务项目

三、服务内容

(一)遴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委托其对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管理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末期评估,对照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管理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服务内容拟定评估指标体系并报委托单位审定,组建评估团队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受委托单位组建的评估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不少于 5 人的单数组成;(2)取得中、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受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社会工作专题教育,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人员不低于30%;(3)不少于1名熟悉社会组织财务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财会人员。

(三)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管理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服务内容

1.人员配备。配备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中共党员至少1名),兼职督导1人,督导需同时具备(中级)社会工作师资质和社会工作督导资质;全职中心主任1名,主任需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名;配备全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师1名。

2.基础设施管理。对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用房及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维修在运营期间因使用损坏的桌椅板凳、音响设备照明等,支付运营期间产生的电费。

3.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辅助:一是协助各在孵社会组织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推动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理论活动,组织在孵化的社会组织开展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时长不少于60分钟,每次活动每家在孵社会组织参加人数不少于1人。三是协助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做好各项党建工作。

4.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工作:项目实施之日起4个月内,新入孵化培育社会组织不少于4家。继续对未出壳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或上门指导,每两季度对在孵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提出针对性的问题解决建议方案,并协助解决问题。

对已出壳42家和未出壳的每家社会组织进行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6次,到项目中期评估时不少于3次(要有照片佐证),每次每家上门服务不少于1小时。

5. 社会组织大讲堂:一是围绕社会组织建设、公益人才培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社会组织大讲堂,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年检、公益人才培养培训各1期。二是组织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由市民政局提供)至少1名负责人学习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三是社会组织大讲堂每期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孵化中心工作人员除外),每月举办社会组织大讲堂不少于1期,每期时长不少于2个小时,服务期内不少于12期。其中,国内外理论型专家、学者(具备博士学位或是副高级职称)授课不少于2期,具备国内一线服务3年经验的讲堂不少于5期。       

6.贵港市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品牌建设:整合各公益组织、爱心人士力量,打造“贵港市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队人数不少于80人,为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文明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和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每2个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长不少于1小时,每次志愿者参加人数不少于5名(孵化中心工作人员除外),每次志愿服务活动在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或贵港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有宣传推文且阅读量不少于500人。

7.开展公益活动:根据慈善、敬老、乡村振兴等有关要求,开展不少于3场公益主题活动。其中,中华慈善日主题(含99公益日主题)、“贵人善助”、“慈善敬老”主题活动各1场(或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开展),每场活动参与社会组织数不少于30家。 

8.社会组织信息核实。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要求,实地走访核查“僵尸型”社会组织办公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社会组织成立前,实地走访核实新成立社会组织办公住所及地址、核实办公条件,为市民政局审批成立登记提供参考建议;核实完善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所有社会组织信息,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办公场所及住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法人及联系电话、有关负责人相关信息等,2024年12月15日、2025年5月15日前分别提交一次“社会组织信息通讯录”;协助管理社会组织微信交流平台“贵港市社会组织交流群”,时刻提醒社会组织不得发表不当言论,协助及时处理不言论。

9.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换届、注销、监管、绩效评估、测评等方面服务。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途径通知市本级所有社会组织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年检;协助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行动和做好社会组织监管等。

10.调查研究文章:对社会组织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完成“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主题相关论著2篇,论文不能与已发表过的论文雷同,字数不少于8000字,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

11.开展社会组织评估:组织开展并完成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草拟2025年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方案、组织社会组织报名、评估初审等)。

12.社会组织知识问答:在市民政局指定微信公众号设置“知识问答”专栏,围绕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党建等主题,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涉及社会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推文,每周发送推文不少于2篇,每篇阅读量不少于500人。

13.出版社会组织简报: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党建活动、接待及其他受委托的工作进行宣传,每三个月出版一次工作简报(微信公众号推文+彩印)。

14.宣传报道:服务期内至少有6篇不同主题宣传报道在贵港日报及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平台刊登或报道。

15.工作形象:贵港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工作地点在贵港市儿童福利院一楼,工作日工作人员务必保持良好形象。着装要整洁、大方、正规、完好、协调;头发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不戴夸张的饰物;男不留长发、不打耳钉、不留胡须,女修饰文雅、不上浓妆;举止文明礼貌、精神饱满、保持微笑、目光平和、谈吐温和礼貌大方;办公室等场所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美观。服务期内被投诉、举报或整改不得超过2次。

16.工作汇报:孵化中心每两个月至少向贵港市民政局汇报一次工作,汇报内容主要包含工作进度、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汇报以正式会议形式进行,每次汇报会议不少于30分钟,留存签到表、会议照片、汇报材料等。每半年向市民政局党组会议提交一份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7.其它服务需求:服从并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其它工作。

以上各活动各不相同,不能混合统计、计算。

四、委托预算

委托费用不高于4980元,该费用包括评估专家评审劳务费交通食宿费、评估报告书稿费装订费、税费等有关费用,最高限价以委托协议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机构名单;

5.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参与方式及时间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于2025年103118:00前将报价文件纸质版密封邮寄至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贵港市民政局207室

报价文件同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mm4526757@163.com,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机构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供应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须为有效期内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近1年内承接的与本次委托项目类似业绩,提供相应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其他证明供应商实力的资料:助理、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以上材料用信封封装并贴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

(二)组织评选:贵港市民政局将根据单位资质、经验业绩、服务方案和经费预算择优确定委托评估单位,遴选结果将在贵港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三)签订委托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局将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并按协议条款开展评估工作。

联系人贵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775-4526757

电子邮箱:mm4526757@163.com



贵港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