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港市公安局在开展各类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发现并依法查扣了一批机动车辆共42辆(具体车辆情况详见附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车辆处理公告如下:请各车主及车辆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及车辆合法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贵港市公安局(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558号)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无主车辆进行处理。
附件:《贵港公安局通告无主车辆登记表》
贵港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