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度全市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有多少?
2024年度全市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25户。其中港北区35户,港南区63户,覃塘区28户,桂平市119户,平南县80户。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地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协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力争纳入明年国家支持范围。
二、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2.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3.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有什么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同时,新建农房要符合农房管控相关要求。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参照自治区方案制定基本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户均补助3.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68万元,自治区补助0.49万元。各县(市、区)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通”渠道,由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再由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至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要程序有哪些?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要程序有:确定对象、危房评定、制定方案、签订协议、组织施工、竣工验收、拆除旧危房、拨付补助资金等。
七、如何保障特殊困难农户住房安全?
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地方财力,对于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给予风险补偿金、投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支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在农户投入和财政资金之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社会捐助、保险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八、2024年度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期有什么要求?
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24年7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基本竣工,12月基本完成农户补助资金拨付。
解读人: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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