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自2019年我局组建贵港市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专家库以来,专家库充分发挥了建设行业专家的参谋、咨询和服务作用。为了继续发挥专家辅助决策咨询作用,促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专家可进可出原则,我局决定开展补充和调整贵港市勘察设计施工专家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范围
面向全区政府管理部门、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企业征集,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
二、专业设置
申请和推荐建设行业专家的专业类别主要有:建筑、规划、结构、暖通、电气、风景园林、市政、土木、工程勘察、道路、桥梁、给排水(市政、建筑)、工程造价等。
三、专家资历要求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勘察设计施工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廉洁自律,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勘察设计类专家:获得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职称5年或以上年限的人员(取得工程注册执业证的优先选用);
施工类专家:获得工程类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任项目经理年限3年以上。
监理类专家:获得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职称3年以上,且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任项目总监年限2年以上。
(四)从事勘察、设计、规划、施工、监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满10年或10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咨询、评审、事故调查等工作,专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专家履职要求
(一)各专家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各专家积极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的各项活动,并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各专家参与活动时,应公正廉洁、保守工作秘密,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活动。
(四)专家应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自己所参与专家活动的行为和后果负责。
五、专家主要工作内容
(一)参与重大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论证、咨询、评审。
(二)参与起草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的政策法规。
(三)参与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调研、检查、督查。
(四)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咨询。
(五)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投诉案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担任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培训师资。
(七)受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网上报名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填写《贵港市住建局勘察设计施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身份证、注册证、学历证和职称证等证件扫描件,发电子版到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科邮箱gg5921053@163.com。网上报名于2024年9月30日截止。
(二)现场资料核查
专家网上报名后需将《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施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原件,单位推荐的需经单位签字盖章,并附身份证、注册证、学历证和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及原件,送到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现场资料核查于2024年10月15日截止,未按期提供证件核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原已入库专家需填报《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施工专家库继续留任申请表》(附件2),不再需要提供有关证件,如未按期填报继续留任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专家库专家名单资格,有关表格于10月15日前经本人签字后送至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
七、资格审查及入库
我局将对报名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专家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职称、专业对口性等评价因素进行审核择优录用,并对拟录用的专家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告进行专家库调整。
八、联系方式
勘察设计类专家报名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775-5921053;施工类专家报名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75-5921043。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88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技术科516室、建管科717室,邮政编码:537100。
附件: 1.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施工专家库继续留任申请表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