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缴存单位划款的通知

2020/07/02 6.6k 阅读 409 点赞

各缴存单位:

我中心根据《2019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资金账户开设的规定“每家受委托银行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对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了升级,系统完成升级后将进行三区两县市归集账户合并,业务系统对各缴存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款项自动匹配入账。

为确保公积金业务系统实现自动匹配入账,从2020年7月起,中心归集业务将要求以先对账后划款的方式进行,要求各缴存单位按月汇缴。同时,要求各缴存单位在划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摘要(备注或附言)内容应输入:单位账号+g(个人部分)或d(单位部分)或q(全部)+缴存月份(如202007),若输入不规范,系统无法自动匹配入账,将做退款处理。

如有疑问,可与我中心联系,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3日

本级及各管理部联系电话:

(1)市本级及港北  电话:0775-4556186

(2)港南管理部    电话:0775-4551716

(3)覃塘管理部    电话:0775-4860611

(4)桂平管理部    电话:0775-3376638

(5)平南管理部    电话:0775-783635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