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减轻职工经济压力,于3月18日上午10点顺利完成首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款项实现“秒到账”。
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挥优势作用迈出的重要一步。自2020年4月实施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创新举措,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高。
在此,提醒全市广大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贵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个人出资凭证(收据、转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