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意义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20年11月5日起实行,《意见》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对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4个方面,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快速发展,有效满足了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应当予以鼓励,但同时也出现了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竞争无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亟待规范的问题。因此,结合贵港市实际情况,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环境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起草审查过程
1.2020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共享单车问题协调会议,研究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和停放管理有关问题。
2.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和停放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指导意见精神。
3.我局于2020年5月12日向市发改委、公安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10个单位(部门)发函,征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管理文件修改意见。
法规政策依据
1.《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主要内容
《意见》分7点,主要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规范运营服务行为、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等七个部分。
1.第一点指导思想,明确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先满足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2. 第二点基本原则,明确了鼓励发展、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等治理体系。
3.第三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责任、企业工作责任、安全文明用车等相关规定。
4.第四点引导企业规范发展,明确了建立良好的规范运营机制、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等指导和监督管理方式。
5.第五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明确了加强设施规划建设、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优化车辆停放点设置等技术指引。
6.第六点规范运营服务行为,明确了投放监测指导、强化停放秩序管理、注重信用管理约束、规范用户使用行为等管理规定。
7.第七点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明确了利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台推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遵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执法管理,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