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22〕9号)

2022/04/17 1.7w 阅读 393 点赞

一、起草背景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运行7年,《贵港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也已运行了5年,2019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将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为更好地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我市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全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起草了《贵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国有企业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议,于2022年3月29日正式印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

(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4〕3号)

(四)《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政府大额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32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分别从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和附则七大章节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界定。

内容解读

章为总则。包括目的、使用范围、资金投向、原则、资金安排方式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政府投资决策。包括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线平台审批、前期工作、审查批准、项目建议书审查材料、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材料、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审查材料、招标活动管理、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管理、施工许可证制度、可简化审批管理、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等方面进行说明;

第三章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包括年度投资计划、新增项目审批决策依据、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管理、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的条件等五大方面;

第四章为项目实施。包括开工建设条件、较大变更管理、追加投资管理、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变动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后评价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包括监督管理职责、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社会监督、违法举报等;

第六章为相关责任。包括项目单位、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进行说明,并列出处分等情形;

第七章为附则。对本管理办法的施行进行说明。

四、特色亮点

(一)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提交的材料,并对可简化审批程序进行说明。

(二)结合我市实际,在第三章中增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遵循集中资金办大事、办急事的原则,资金向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急需工程等倾斜。在决策上由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列入年度预算。对未在年度计划安排内的项目也进行了相关的详细规定。

(三)在第四章中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增加工程投资的程序和路径。在项目决策后,根据常规审批流程开展项目审批和调整工作,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来控制投资规模,概算超批复的可研10%以上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竣工前,因国家政策、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大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

除上述不可抗力原因外,建设过程超合同(预算)价格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五、关键词诠释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本级单位(含国有企业)使用包括市本级及以上的政府预算安排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主要包括:(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含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年度投资计划: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和项目储备情况,建立制定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明确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等事项。

解读机关: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黄维华

电话:456756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