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为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资金使用分散等问题,中央、自治区财政近年来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并相继出台了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中央、自治区涉农资金改革思路和我市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同一个部门内管理的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源头上进行整合,将农业农村部门专项资金统一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资金管理方式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强化事权部门支出责任,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支持方向和事权部门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下达资金,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6号);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
三、目标任务:加强和规范市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发展能力。
四、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九条,对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支持对象。《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方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是明确扶持重点。《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科研、种业发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支出方向,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三是明确分配方式。《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资金、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等支持方式,按照政策性补贴标准和因素法进行分配,并可视情对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示范试点等事项实施竞争性分配。
四是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管理办法》规范了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河和安排使用过程中,涉及工作任务落实、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统筹整合和支持方式,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公开公示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五、涉及范围
(一)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主要用于支持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用于支持加快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性质的企业﹑种养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
(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包括稻虾、中草药、油茶、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桑蚕、粮食、薯类、甘蔗、生猪、羊牛、其他水产等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和休闲农业等产业。
(四)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主要用于高产创建、良种良法、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旱作农业与节水农业、耕地质量提升与耕地地力等级变化评定、测土配方施肥与化肥用量零增长、绿色农业、标准创建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等方面。
(五)畜牧水产发展。主要用于支持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优质高效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畜牧水产标准化养殖及畜牧良种推广等方面。
(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七)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及相关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支持特优区编制规划、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集成熟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农产品加工、包装、冷藏设备,为拓展农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等三产融合新型业态而开展的规划设计、简易设施,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打造特色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策划、宣传推介等方面。
六、执行标准
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市财政资金下达情况,结合实际编印贵港市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明确项目支持标准具体要求和支持金额。
七、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但没有按要求实施项目或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2.申报对象重复申报套取项目的;
3.申报对象所申报项目不在扶持范围,所实施的项目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
4.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申报对象不具备实施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全的;
5.申报主体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或申报主体的生产管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的;
6.未经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逾期申报的;
7.申报主体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惩戒期内的。
八、关键词诠释
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
九、惠民利民举措
建立健全扶持政策、加强指导培训、强化项目管理、统筹整合资源、创建示范等多措并举,加快推动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十、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何娇梅
联系方式:0775-4537588 1889488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