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贯彻落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1 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十二五”时期总目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1 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1 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3%;财政收入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18%;外贸进出口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之内。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接到任务后,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三、各部门务必于2011 年7 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11 年12 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承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部门要按照贵政办〔2011〕58号文件精神落实。
六、没有下达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单位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八、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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