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市两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7〕47号)等文件精神,为增强市人民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有效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妥善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决定建立贵港市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级别
猪肉(生猪)储备分为市本级和县(市、区)级两级,实行按比例储备。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按市本级储备30%,县(市、区)级储备70%原则进行储备。
二、储备种类
鉴于我市无冻肉消费习惯、冻肉消费市场小的现实,猪肉(生猪)储备全部实行生猪活体储备。根据布局和管理需要,由商务(经贸或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畜牧部门组织专家对储备单位资质进行评审后,确定承储单位并下达储备任务。由商务(经贸或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生猪储备代管单位。
三、储备数量
全市生猪储备数量为24000头。市本级按储备总量的30%,县(市、区)级按储备总量的70%的比例储备。具体储备数量根据各县市区人口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
四、储备猪动用及轮库
(一)储备猪的动用。储备猪是政府的专项储备物资,其动用权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动用储备猪(不含轮库更新),需由商务(经贸或工信)、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二)储备猪的轮库。为确保生猪活体及时出栏,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市级储备生猪的轮换更新及管理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具体轮换更新及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确定。
五、储备费用
生猪活体储备费用,包括活体生产环节的费用补贴、生猪从入栏到出栏的收购资金利息。生猪活体储备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每轮每头30元,另外给予生猪活体储备代管单位用于活猪储备基地场的资质审查、认定及活体储备的日常监督管理的费用补贴每轮每头8元,即生猪活体储备每轮每头费用合计38元,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猪肉(生猪)储备制度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专人负责。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期间市场稳定。
(二)制定猪肉(生猪)储备管理及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市级的《猪肉(生猪)储备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制定,《猪肉(生猪)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商务局制定。各县市区的猪肉(生猪)储备管理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设立猪肉(生猪)储备专项资金。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猪肉(生猪)储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猪活体储备的生猪生产正常费用补贴、生猪从入栏到出栏的收购资金利息和生猪活体储备代管单位费用等。
(四)加强猪肉(生猪)储备的监管。猪肉(生猪)储备的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承储企业执行储备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储备数量不真实等问题,要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贵港市猪肉(生猪)储备数量分配表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日
附件
贵港市猪肉(生猪)储备数量分配表
|
级 别 |
储备数量(头) |
储备费用(元) |
备注 | ||
|
每轮 |
每年 |
每轮 |
每年 | ||
|
市本级 |
7200 |
21600 |
273600 |
820800 |
每4个月轮换更新一次,一年轮换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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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 |
6150 |
18450 |
233700 |
701100 | |
|
平南县 |
4760 |
14280 |
180880 |
542640 | |
|
港北区 |
1930 |
5790 |
73340 |
220020 | |
|
港南区 |
2100 |
6300 |
79800 |
239400 | |
|
覃塘区 |
1860 |
5580 |
70680 |
212040 | |
|
合 计 |
24000 |
72000 |
912000 |
2736000 |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