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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的通知

2012/10/09 7.2k 阅读 53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港市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0日

贵港市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工作会议、深化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桂政发[2012]9号)精神,巩固首轮职业教育攻坚成果,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富民强市战略为根本宗旨,以教育移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为出发点,以夯实基础、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创新机制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贴近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对就业和扶贫开发的贡献率,为打造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强大的智力保证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对就业和扶贫开发的贡献率显著增强,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贵港提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得到大幅提高。

(三)具体指标。到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5万人以上;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职业教育促进扶贫开发的能力明显提升;建立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质职教资源明显增加,把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建成国家级示范特色学校,把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成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业学校,争取平南县有一所职业学校进入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业学校立项建设行列,建设1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基本形成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同步制度;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促进就业和“富民”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工程。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具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含享受待遇县,下同)户籍并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同时加大对我市贫困村学籍学生的资助力度,使贫困地区学生“学得起技能”。支持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扩大对贫困地区的招生数量,进一步加大对接收上述地区学生较多的学校的扶持力度,支持学校办好一批产业有需求、质量有保证、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专业,使贫困地区学生“学到好技能”。中等职业学校要不断优化培养方案、广泛开展校企订单办学、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使家庭贫困学生带技能就业创业,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

(二)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壮大职业教育优质资源,重点建设市、县两级职业学校,把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建成国家级示范特色学校,把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成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业学校,争取平南县有一所职业学校进入自治区示范性(县级)职业学校立项建设行列,建设1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三)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开展专业规范化建设,对应我市重点产业调整,更新优化专业设置和布局,重点建设8个示范专业点。到2015年,全市新增国家级示范专业2个,国家级示范实训基地1个,自治区级示范专业6个,自治区级示范实训基地5个;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开发课程体系和标准,加强人才培养和职业岗位资格要求的对接,在职业学校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同步制度;广泛组织开展师生技能比赛,全面提高师生的技能水平。

(四)实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工程。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稳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贯彻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推进职业教育产教合作、工学结合制度化。探索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合作,申报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试行“3+2”或“2+3”学制的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探索职业教育集团的有效组织方式和运行模式。支持各类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向其他学校开放职业教育课程。

(五)实施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模式培养专业课教师,开展骨干教师研修,聘请一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构建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

(六)实施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同步工程。争取在贵港职业学院和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建立职业资格鉴定站(所),在全市职业学校广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使职业学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一是稳步推进以市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构建政府统一管理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二是调整学校布局,整合职教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前几年通过实施三年职业教育攻坚,我市职业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但职业教育规模较小,整体实力较弱,优质职教资源较少,校点布局分散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我们要采取组合、合并、收购等方式,强强联合、以强扶弱,整合职教资源,调整、合并一批散、小、弱的职业学校,形成农村职业学校向城市集聚,弱小职业学校向强大职业学校靠拢的新格局。三是调整专业设置,使专业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根据我市“西江黄金水道”沿江经济带开发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发展战略,调整职业学校专业结构,使专业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形成与地方产业链相对应的专业群学校。指导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围绕我市建材、能源、机械制造、冶金、化工、农林产品加工、糖纸、物流、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进行,改变专业重复建设、办学效益低下的局面,形成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向区域产业集聚的新格局。四是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学校设置,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采取切实的鼓励政策,引导一批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民办职业学校做强做大。

(二)强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参照自治区制定的编制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核定落实职业学校的编制数,按规定配备教职工和专任教师,重视专业教师的配备,按时足额拨付教师工资。二是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聘任优秀人才,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特殊技能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使来自企业生产、科研第一线、具备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达到一定比例,带动和促进职业学校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三是重视抓好教师转岗培训工作,加快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向专业课教师转型,重点抓好转岗教师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养,确保教师学历达标、结构合理、技能熟练。四是重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习,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到企业生产一线锻炼、请名师或企事业单位一线技术能手到校培训指导等形式,对全市600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鼓励教师积极考取相应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教师一专多能、一凭多证,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到2015年,争取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8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5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比例达60%以上。五是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领导班子、中层领导干部、班主任等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善于管理的职业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六是加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改革。七是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三)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措经费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5年攻坚计划实施期间,市县财政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5%。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的重大教育项目专项资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挥职业学校自身的造血功能,加大学校筹措投入的力度。积极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学校,投资职业教育。二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自治区制定的标准,足额拨付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三是积极争取自治区加大对我市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

(四)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一是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合资、订单办学,鼓励企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质量评价,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资)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技术或产品研发推广中心。二是加快推进贵港市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步伐,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改革,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三是国有企业要积极接收职业学校师生到企业开展顶岗实习。

(五)支持民办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教育是我市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优化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环境,扶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独立举办或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二是依法给予民办职业学校用地优惠和税收优惠,建立职业教育投融资体制。三是切实保障民办职业学校的合法地位、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四是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积极支持民办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五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民办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一是着力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快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采取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等多种模式积极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扩大高等职业学校接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规模,做好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二是探索城乡职业教育联合办学模式,建立城市优质职业学校与县域职业学校一对一帮扶制度,实行联合开展招生、共同组织教学、协同推荐就业的“1+1+1”联合办学制度,城市学校要“管理下乡、教师下乡、设备下乡、课程下乡”,带动县域职业教育发展。三是推进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放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和课程,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面向中小学进行职业教育渗透。

(七)完善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一是争取在贵港职业学院和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职业学校学生中广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采取优惠政策和简化程序,对职业学校获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对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及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二是职业学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使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三是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对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工种)的员工,用工单位在使用和工资福利等方面应参照执行大专学历人员待遇。

(八)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一是市、县政府要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巩固首轮职业教育攻坚成果,将职业教育摆在事关扶贫开发、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各县(市)要在总结首轮职业教育攻坚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当地深入实施职业教育五年攻坚计划,重点加强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二是市政府将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和专业布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集中力量办好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三是县(市)政府要重点办好县级职业学校,整合县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扶贫开发的资源和政策,健全当地职业培训网络,加强外出务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九)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和审计制度。一是建立职业教育督导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开展一次对桂平市和平南县进行职业教育督导工作,职业教育督导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研究制定。二是建立职业教育办学经费审计制度。在职业教育攻坚期间,由市审计部门于每年年底对桂平市和平南县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进行审计。

(十)加强职业教育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市本级继续保留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政府也要保留相应组织机构。各级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出台职业教育扶持政策,解决职业教育实际问题,持续深化“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合力推进”的职业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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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