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好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3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3年目标任务,特别是本通知分解明确的具体任务,一定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3年实现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财政收入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工业总产值增长1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城镇登记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人口自然增长率以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等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以内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二、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接到任务后,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抓、有人管,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目标任务,各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三、要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注意掌握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进度,做到既注重结果,又注重过程,对进度慢或困难较多的工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突破。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绩效办将定期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或考评,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
四、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务必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于2014年1月5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五、没有直接承担2013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单位职能开展好各项工作。
附件:2013年贵港市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9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