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一季度,我市经济开局总体平稳,但受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影响,制约经济平稳运行的困难和问题仍然较多,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决策部署,切中要害,精准发力,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为抓手优服务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自治区取消、下放和调整审批项目的承接和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根据自治区部署,清理自治区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办等部门)
(二)公开权力清单。根据自治区部署,下半年启动我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2016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办等部门)
(三)改革商事制度。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和“一照一号”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逐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委办、政务服务办等部门)
(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根据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建立自治区、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审核“快速通道”,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参加自治区开展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实行“随报随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
二、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扩投资
(五)细化落实投资任务。根据自治区发改委下达的固投目标,制定我市2015年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确保完成2015年的投资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开竣工。重点推进“两路(铁路、公路)、两水(水运、水利)、两保(民生保障、生态环保)”、产业园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支持力度。创新招商方式,市本级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项目策划、宣传推介、外出招商、驻点招商、人才培养等招商引资业务经费开支。(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八)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全市PPP项目库,梳理适合市场化运作、2015年和2016年可开工建设的PPP项目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及时跟踪调度、梳理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快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吸引和扩大社会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探索项目实施方式。对总投资 200 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占50%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探索采取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加快项目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重点和特殊项目(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的重大项目,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已有文件明确需要加快实施、属于自治区急需重点工程项目、自治区本级土地收储项目,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公路、县县通天然气、扶贫生态移民工程、20个旅游重点县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产业项目)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及时予以规划保障。深入研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新模式,用足用好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年度计划指标,多渠道争取更多的自治区专项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以降电价清收费为突破口减负担
(十一)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燃烧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15〕35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4月20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634元。对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我市辖区内新增的电力用户,免交临时接电费用。(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十二)完善峰谷分时电价。自治区出台《广西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后,我市按照文件贯彻执行。(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十三)推进用电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积极推进市内符合准入条件的用电户和发电企业直接进行电力交易,降低用电户电费负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物价局,贵港供电局等部门)
(十四)减轻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负担。调整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从2015年5月1日起,用户每个年度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次数由2次增加为4次,每次暂停时间由不得少于15天缩减为7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由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为10个月。(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十五)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可延期3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十六)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收费。降低一批涉企收费标准,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规定标准的90%执行。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包括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船舶港务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环境监测服务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新药审批费等4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道路运输证照工本费及农作物品种审定费等3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部分涉企收费,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十七)对困难企业实施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支持。在确保当期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15年可以缓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对困难企业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支持,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降低水利基金执收标准,按销售额的不同档次以0.01%—0.05%的费率缴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降低大众创业网络通信费用。鼓励电信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宽带免费提速和降价活动,对众创空间创业者提供优惠的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以扶持企业生产经营为导向促工业
(十九)加大对工业的扶持力度。全年组织10家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第一批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争取财政补助资金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扩大“信贷引导”资金规模。出台贵港市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设立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与银行合作开展“惠企贷”业务,加大对全市中小工业企业流动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由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200万元,我市配套安排1200万元,共2400万元作为担保金,要求合作银行按1:10的比例安排贷款额度,向市工信委、财政局推荐的我市辖区中小工业企业发放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等部门)
(二十一)奖励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及时跟踪掌握自治区奖励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具体政策,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项目申请自治区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推进广西产品产销对接。项目招投标中在同等质量和价格的条件下,鼓励使用广西区内及我市工业产品。配合自治区做好支持扩产促销区内首台(套)产品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支持企业新产品推广。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新产品认定工作,通过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发布工业新产品信息。对获得自治区资金补助的工业新产品,市本级财政以1:1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以促消费扩贸易为着力点推三产
(二十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大行业扶持和规划,年内编制出台《贵港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和《贵港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逐步在全市大部分的行政村全面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网点,全年争取建设标准化服务点100个。推荐桂平市、平南县申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项目。大力推广我市特色产品,年内争取组织80种以上贵港本地名特优产品进驻淘宝网、邮乐网等知名购物网站进行网上交易。努力提高我市电子商务行业整体水平,争取年内举办2期电子商务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开展促消活动。积极组织引导和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全年举办各类大中型促销活动10项以上;积极争取自治区促消费资金扶持,申报“贵港市第十四届汽车展销会”及“贵港市首届电商节”促消费活动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部门)
(二十六)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职工家庭户的持有住房套数;取消首套住房90㎡的面积限定;降低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支持职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且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在防范公积金运作风险,确保安全保值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到35万元整;适时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委部门)
(二十七)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全面清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放开对商品房户型设计的限定、取消对商品房最低和最高售价限制等;对首次购房、回乡置业等群体开设绿色通道;开通购房事项温馨提醒专线;着手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棚户区安置房“以购代建”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用好房地产土地利用政策。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进行用地转型利用,把原来计划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改用于发展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的投资。对调整土地用途后或重新调整规划条件的项目用地,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二十九)积极实施服务业百项工程。重点推荐贵港市惠动电子商务平台、美家居国际博览城、物流转型升级建设项目、维多利亚大酒店、桂平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等项目申报自治区“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项目。力争自治区批准扶持项目2个以上,扶持资金5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十)积极推进“个转企、小上限”。积极开展“个转企、小上限”的培育、申报工作,努力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核心提农业
(三十一)推进特色农业提档升级。力争在全市建成10个“规模连片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10家主要从事富硒农产品开发的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10个以上有较强竞争力的“富硒农产品品牌”。加快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尽快制订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大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的资金投入。新建“双高”糖料蔗基地2.5万亩,整合各级财政资金3750万元投入基地建设,力争平均亩产达到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加快实施覃塘区、桂平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提高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大力发展林业生态经济。努力完成全年造林绿化任务。加快推进以龙潭国家森林公园、西江农场花卉繁育基地为中心的现代特色林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林下经济“十百千万”富民增收计划,力争全年新创建林下经济示范项目3个以上,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180万亩,惠及林农超过120万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加快现代水产畜牧业建设。推广规模养殖场粪污大中型沼气处理利用、散养农户粪污集中处理、发酵床养殖等粪污治理模式,引导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学习,推广设施化大棚养殖、工厂化集约养殖、设施化池塘养殖、大水面网箱养殖等高效设施养殖。继续实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承保率,确保完成能繁母猪承保18.5万头,育肥猪承保85万头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四)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9月份开办贵港市优质农产品网上专题展销活动,组织全市30家企业产品进行网上展销、促销。组织相关企业和产品参加第13 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第8、9 届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以及第12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中国-东盟优质水果推介活动等节会。加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服务力度,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以金融创新为手段扶实体
(三十五)充分发挥金融作为投资主要来源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力争实现全年新增贷款50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累计担保贷款5亿元以上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财政出资提供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包括与贵港市区信用联社、邮储银行贵港分行合作的小额担保贷款;与人保产险贵港分公司、交通银行贵港分行合作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与金投集团合作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等部门)
(三十七)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根据自治区下发的企业上市绩效考评方案及我市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和推动辖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尽快出台我市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扶持办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八)组建国资参、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推动设立由宏港公司(我市平台公司)控股、民资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市政府牵头、三区政府参股,共同出资1亿元组建国有全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大力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扶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九)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力度。成立贵港市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指导小组,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做好重大涉企金融风险事件的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以加快资金下拨和盘活存量资金为重点强支持
(四十)进一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计划对市民族公园、马草江公园、市新世纪广场的保洁、保安等服务项目,市博物馆、市图书馆管护项目以及社会福利院寄养项目等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签订承包合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民政局等部门)
(四十一)切实做好预算支出管理。2015 年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在自治区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全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加快我市预算支出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二)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清理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存量资金,及时调整用于重大项目、重大领域和民生项目,统筹安排用于急需资金的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日
解读